陕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创新完善国家监察制度 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3月13日下午,陕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我省代表团团长胡和平,副团长刘国中、贺荣、梁桂、刘小燕参加。
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贺荣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为深化这项改革、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提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证。我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把监察法的有效实施作为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考校“四个意识”的过程,高质量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延安精神和梁家河优良传统的文化滋养作用,构建三级纪检监察专网,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杨长亚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既体现了宪法精神、又体现了科学精神,既体现了依宪立法、又体现了民主立法,符合党情国情,符合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这项重大变革于宪有据、于法有据,一是为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三是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李春临代表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举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衔接、相统一。
杨悦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果,也是持续改革的“加速器”;既是顺应党心民心的重大决策,也是践行诺言的“宣言书”;既是担当责任使命的重大举措,也是依宪执政的“具体化”,特别必要、特别及时、特别重要、特别有意义。
徐立平代表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治化成果的需要。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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