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陕西村官网--建设美丽城乡,重塑村官形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热点资讯 > 正文

朋友圈疯传“禁止遛狗” 西安警方辟谣:断章取义不实言论

时间:2018-04-27 11:22:02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村官 阅读:

  近日,一篇关于西安限制养犬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引发关注。

  4月25日晚,针对文章中提到的相关内容,西安市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安公安”上进行辟谣,称此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言论。”

  西安警方称,文章为博眼球,以“西安发布紧急通告”为标题,发布所谓的“一律实行拴养,不得出户,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遛狗”和“凡犬被携带至户外或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或捕杀”等内容。

  实际上,严禁在户外遛狗的紧急通告为2003年5月10日西安本地媒体的一篇报道,是针对“非典”时期,为控制疫情所发布的特殊政策。各大网站在当年均有转载。

  文中张冠李戴,将“非典”时期政策与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图片进行拼接,散布谣言,影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此外,文章中针对西安养犬登记证收费标准进行重点标识,称:“一般的价格是500元,价高时800元,审批300元”。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相关民警介绍,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限养费。养犬人、养犬单位缴纳的限养费,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昨天下午,刊发此文章的微信公众号“狗先生”,在该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文中错误的观点给西安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本人非常抱歉,特通过本文声明,希望广而告之。此外,该道歉声明称,“本账号停更一周反省”。

(责任编辑:村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