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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今年1月1日起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 平均达到136元/月

时间:2018-06-14 10:19:23  来源:华商网  作者:佚名 阅读: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这是华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昨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的最新消息。

  居民养老保险平均136元

  2018年5月1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6月6日印发了《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若飞介绍说:“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同时,我省《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也就是说今年中央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

  据悉,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1733.46万,参保率达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467.16万。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136元/月。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各市待遇水平也有差别。比如,目前商洛60岁以上老人可领到每人每月10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西安的可领到168元。

  鼓励选择更高档次缴费

  据了解,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月领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139。其中,基础养老金为中、省、市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个人账户累计额度越高,每月可领到的就越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去年我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选择更高档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级财政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代缴的,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基础上积极缴费。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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