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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村官受贿60万元分别获刑

时间:2013-06-16 13:14:13  来源:新闻网  作者:admin 阅读:
    陕西新闻网—宝鸡新闻网讯:村支书、村主任能有多大的权?可别小看——在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资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的当下,极少数心思不正的村官利用手中之权找到了寻租空间。

    上海松江某村50岁出头的村支书吴某和村委副主任秦某,退下来前动了“捞一笔”的心思:在杭申线铁路桥改造动迁过程中,与苗木种植老板方某合谋,虚构土地租赁协议并突击种树,获得155万元动迁补偿款,两人拿到“好处费”60万元。

    日前,经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公诉,吴某、秦某被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5年,方某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苗木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

    违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吴某1961年出生,虽身为女性,但性格泼辣,做事风风火火。初中毕业后,吴某在村办企业工作了15年。其间,她能说会道的本领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得到领导的赏识,先后担任村里的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专职支委,工作也干得颇为出色。

    2003年,吴某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5月,该村与临近另一村合并,吴某继续担任合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因为吴某所在村土地资源丰富,不少个体老板在此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苗木种植等。

    2009年底,根据城市交通建设需要,上海市批准对杭申线铁路桥进行改造,施工途经吴某所在村。2010年年初,区里下达通知,要求铁路桥改造涉及村的动迁办和村委会共同做好杭申线工程项目动迁工作,同时下发了工程拆迁方案、图纸等资料。吴某拿到资料后,仔细察看了拆迁方案,发现动迁涉及的杭申线铁路西面的一块10余亩土地因租赁到期正处于闲置状态。

    正巧那段时间,经营一家苗木公司的方某找到该村负责土地租赁的副主任秦某,说想租用那块闲置的土地做苗木种植。秦某说他做不了主,要问吴某之后才能答复。之后,秦某将方某领到吴某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里也只有他们三个。吴某说,这块地可以租给方某种树,但以后可能要碰到动迁,要尽快签合同尽快种。吴某还直言,如果以后碰到动迁有补偿款的话,大家一起赚点钱,问方某行不行。吴某“打开天窗说亮话”,作为生意人的方某自然心领神会,连连表示感谢。

    几天之后,秦某打电话给方某,叫他到吴某办公室签合同。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也未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程序的情况下,吴某、秦某即以该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方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吴某提出,为防止被发现突击种植苗木,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前移至2008年8月1日。吴某还反复叮嘱方某,这件事情千万不能对外透露。

    “四六分成”瓜分动迁赔偿款

    合同签订后,方某马上开始修整土地并采购苗木。他陆续从江西、江苏及本地买了柚子树、香樟树、桂花树等,补种了三个月左右,直至5月中旬结束。

    不出所料,2010年8月份,方某被通知他租赁的地块因建造铁路确定要动迁,由镇动迁办负责动迁补偿事宜。之后,方某找到吴某和秦某一起商量动迁款的报价。方某说准备报三、四百万,吴、秦二人表示认可。三人还商定,等动迁款下来,由方某拿六成,吴、秦二人拿四成。

    经镇动迁办清点苗木、评估及协商,2010年9月,方某种植苗木地块确定的补偿金额为155万元。方某提出要将钱款给吴某和秦某时,吴某提出,她和秦二人直接拿钱不方便,可以让她的朋友李某出面。吴某还“大方”地表示,因为方某在这个过程中有苗木成本和实际开销,她和秦某就不要零头了,最后给60万元就行了。

    为掩人耳目,在几人的精心策划下,方某和李某签订了苗木公司的持股比例协议。该协议约定,两人共同投资租用该地块,由方某出技术,李某出资,收益按照六四比例分成。而该协议的签订时间同样被前移到2008年8月1日。在动迁赔偿款到位后,方某即将60万元打入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号内。之后,李某将钱款悉数取出,以现金的形式给了吴某、秦某各30万元。

    匿名举报让“蛀虫”现身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1年7月,松江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匿名电话,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与合肥一家苗木公司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骗取拆迁赔偿款并从中获取好处,该院随即展开初查。松江区检察院反贪局一一调取了动拆迁协议、租地合同、动迁赔偿协议、银行卡记录等,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分析,并找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吴某获知检察机关调查此事后,先后多次找秦某、方某、李某商量对策,要求他们统一口径以应对上级部门的调查。

    检察机关对方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确认,落款日期为2008年8月1日的协议上,印文“吴某印”及“方某”签名字迹系2009年10月之后形成。此外,根据村委会的财务账册显示,方某总计支付了一年的土地租赁费用,期间为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之前并没有他支付土地租赁费的财务凭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秦某彼时已从村委会副主任的岗位退下,担任一般工作人员,但也仍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秦某很快供认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30万元赃款。根据秦某供述,吴某曾说,这些年他们两人为村里做了不少贡献,平时也没什么好处,现在秦已退岗,吴本人也将从位置上退下来,是时候弄点好处了。在检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虽然吴某一开始矢口否认犯罪事实,但在确凿证据面前,也不得不承认有关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秦某均系基层村干部,两人在协助政府从事动拆迁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该苗木公司及其经营者方某在承租土地过程中,为谋取高额动拆迁补偿款,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情节严重,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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