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私改房屋设计 业主:阳台封闭多交8700元
时间:2014-01-09 16:12:30 来源:宝鸡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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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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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宝鸡新闻网讯:近日,宝鸡市渭滨区西城印象小区的多位业主向本网反映,小区开发商私自改变房屋设计,导致原来不封闭的阳台,交房时变成封闭的,由此每户多出2平方米的面积,业主须补交房款。
“买房子的时候宣传单上阳台明明是不封闭的,可交房的时候却封闭了,我家多算出来的面积要补交8700元。”业主刘先生说,他购买的是西城印象小区85平方米的户型,购房合同和售楼处沙盘中都标明阳台是不封闭的,可到交房的时候却封闭了。
按照国家规定,测量房子面积,阳台不封闭按一半面积计算,封闭按全面积计算。这样,该小区70多户业主的房子,由于阳台设计的改变,每户都多出了2平方米左右,都要补交房款。
西城印象小区售楼处姜经理说:“房子在最初设计时,阳台确实是不封闭的,可后来施工时发现,厨房和客厅的墙体会遮挡采光,为了更合理,经原设计部门研究决定取消这堵墙,而取消这堵墙后,进户的天然气管道和仪表就要经阳台接入厨房,天然气公司为了安全,要求施工时必须封闭阳台。测量房子面积时,阳台封闭与否,算法的确不同,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姜经理称,去年10月18号,售楼处给每位业主打电话通知阳台因设计改变须封闭的事,业主们当时也没明确表示反对。交房的时候,却因多算了面积,不愿多出钱。公司研究决定,如果涉及此事的所有业主统一意见,要求不封闭阳台,公司可以安排拆除封闭阳台的窗户,天然气管道从其他地方接入,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但以后业主不能再封闭阳台。
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西城印象小区天然气管道如果从阳台接入,按照安全规定,阳台必须封闭。
就此事,律师陈涛表示,在购房合同中若明确约定阳台不封闭,交房时却与合同不符,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