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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称逸夫小学已成危房 却租给民办技校

时间:2014-02-26 09:15:26  来源:宝鸡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宝鸡新闻网讯:近日,一条题为《扶风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的网帖在各大论坛上流传,网帖中称:“邵逸夫先生资助和扶风县干部职工捐建的老区西关逸夫小学,却被县上领导以地震后变成危楼为名,低价卖给私人,摇身一变成了一所名为郡智技校的民办技校?既然称为危楼,那么郡智技校的学生上课安全吗?希望扶风县纪委,检察院,宝鸡市纪委、检察院查处,不要让国有资产变相流失。”为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教育局称逸夫小学已成危房

2月19日,扶风县城老区,记者顺着县政府门口原来的大街一直朝西,沿途打听,“逸夫小学?不就是现在的郡智技校嘛!门朝北开,再往西走200米。”路旁,卖甘蔗的师傅指着不远处的一所学校说。

顺着这个方向,记者来到这所学校,该校门卫是一位40岁上下的妇女,“校长没在,都出去招生了。你看,车都没在。”她说。在学校大门口,记者看到了围墙上关于这家名为“郡智技校”招生宣传简章、专业开设情况和学校简介等信息。大门里面,一栋三层的教学楼里似乎有学生在上课,为了不打扰正常教学秩序,记者随后离开。

扶风县教育体育局也在扶风县城老区,距离郡智技校不足2公里。在该校办公室一位女同志的联系下,扶风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赵股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网友所说的学校就是西关逸夫小学,由于学校在县城西关,因此人们习惯称为‘西关逸夫小学’,学校大约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具体时间不是很清楚。”赵股长介绍,该校由著名慈善家邵逸夫捐资50万港元、扶风全县干部职工捐资总共花费大约三百多万元建成。

说话间,赵股长给记者出示了一份扶风县教育体育局给县政府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西关逸夫小学原属局直管理学校,受5.12汶川地震波及,教学楼受损严重,经省级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学生及时分流后学校闲置。2009年上半年,为有效利用闲置校舍、弥补扶风县职业教育短板,扶风县教育体育局对西关逸夫小学的危漏教学楼采取顶层拆除等方法进行了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后符合使用要求,同时将郡智技校搬入其中联合办学,郡智技校每年上缴一定数额的使用费。赵股长表示,学校房屋及土地权属仍属国有,网友反映的国有资产低价变卖和变相流失失实。

随后,赵股长联系到郡智技校一位女校长,这名女校长姓张,是郡智技校法人贾郡智的爱人。“我们学校和县教育局签的有合同呢!每年租金4.5万元,已经租了3年时间了。”说着,她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西关逸夫小学租赁合同》。

记者看到,合同中甲方为扶风县教育局,乙方为扶风县郡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合同写到,为有效整合扶风县教育资源,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同意将原西小整体租赁给扶风县郡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西小整体占地面积约十亩,现在共有教学楼和宿办楼各一栋,灶房2间,教室18个,合计1260平方米;宿舍44间,合计660平方米,总共约1920平方米,租赁期为一年,每年一租,每年租赁费45000元。“就签了一次合同,每年2月25日前将租金汇给教育局。”张校长表示。合同上分别有扶风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何某及郡智技校负责人贾郡智的签名、单位盖章。

群众:租赁此举是否合法?

既然学校被鉴定为D级危房,原来的学生分流,扶风县教育体育局为什么又将学校出租给郡智技校?赵股长解释,质检部门建议,局里将教学楼两层拆除,然后加固底部,符合使用要求。

2月19日中午,在赵股长的陪同下,记者在距离扶风县城大约5公里外的扶风县职教中心见到了两名学生,据学生讲,现在学校只有两个班,大约有五十多名学生。“职教中心是以前的扶乾初中,后来撤校并点的时候将原来的学校撤掉,然后将县职教中心迁到这边。”赵股长说。

2011年完成迁建扶风县职教中心任务,设电子电工、钳工、车工、数控车床、电子维修、幼师等专业。而据郡智技校张校长介绍,目前除春节前参加实习的百余名学生外,在校学生仍有四百余人。不难看出,该县民办技校的在校学生人数竟然是公办职教中心的10倍。

“县上每年的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可都是我们学校给帮忙完成的呢!”说到这里,郡智技校的张校长满脸自豪,她的这一说法在赵股长处也得到了证实。

群众质疑:扶风县教育体育局将爱心人士捐助的学校出租给私人办学,此举是否合理合法?经过加固处理后的教学楼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既然是邵逸夫捐助的学校,你(指教育局)把学校租给私人办学,是否要征得人家同意?再者,每年45000元的租金是咋来的?有没有经过公开招租?”采访中,扶风当地有群众表示。对于支付的租金问题,郡智技校张校长显得很委屈,“我们本来只给出3万元一年,但是那会学校招生情况还比较好,急着扩大规模,要不然也不会花那么多钱租这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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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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