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陕西村官网--建设美丽城乡,重塑村官形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宝鸡资讯 > 正文

凤翔县300多亩地撂荒5年谁之过?

时间:2014-08-19 09:10:08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宝鸡新闻网讯:凤翔县在新建的市民中心以西有300多亩土地撂荒5年多,如今荒草长得一人多高,至今无人问津。

   一位在凤翔县市民中心广场锻炼的60多岁老人告诉记者:“你看看马路两边荒了多少土地,至少有300多亩,都是水浇地,县城向西扩展,占了好多地,有的开发成商业住宅了。可是那300多亩土地,用围墙圈起来,没有使用,草长得一人多高了,简直是浪费资源。从农民手里低价征地,荒了这么多年,总得有个说法呀!”

   在秦雍城牌子东西路两边,记者看到了老人所说的撂荒土地,都用围墙圈起来,撂荒着。

   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说:“局上领导都开会去了,我们股长也在休假,好像没有荒芜土地,你说的地方我不清楚,我现在忙着,不能接受你的采访。”
那么,300多亩土地撂荒谁之过?撂荒土地又何时能得到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责任编辑:村官)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