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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赁时隔一年再起纠纷 租户上演抢房大战

时间:2014-08-19 09:05:05  来源:阳光报  作者:村官 阅读:

时隔一年,部分原承租户又以目前无房居住为由,要求与房管所“再续前约”,也有部分现租户在合同期满后,以无房居住为由提出与房管所续约,遭到房管所的拒绝后仍拒不搬离,无奈之下,房管所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事件回顾

150多套公租房被二次租赁租金涨了5~12倍

2013年5月,本报曾报道了关于榆阳区直管公房被个别承租户高价转租一事。2013年3月,榆阳区房管所接到租户反映,称其现在租赁的公租房是从原承租户处高价转租过来的。得知此事后,榆阳区房产管理所立即对所在区域公租房转租情况进行摸底,结果发现900多套公租房中,竟有150多套房以签订租赁合同、打收条、口头协议三种形式被二次租赁,租金价格从55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而早在2000年,榆林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公租房1平米房屋租金为2.15元,一般每套房的租金为1000元/年。

承租“区直管公房”再起纠纷

“区直管公房”本是政府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复转军人、拆迁安置户等城市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群众的,然而,部分承租户却为了谋取私利,以高价将该公房二次进行租赁。为了清查、清理公房转租、转借的现象,2013年5月22日,榆阳区监察、住建、国有资产、房产所、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清理、清查小组。

2013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房产管理所在逐户清查“区直管公房”时发现,位于榆阳区驼峰路9号院四排二楼3号的原承租户张女士将公房高价转租给了魏先生,此举违犯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中不得转租、转让或空锁闲置的条例,后房管所与新承租户魏先生以每月93.5元的租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7日起至2014年5月6日。

租赁期满后,当房管所决定收回房屋时,承租户魏先生却以无房居住为由拒不搬离并提出与房管所续约,没想到就在此时,原承租户张女士也以现无房居住为由要求与房管所“再续前约”,无奈之下,房管所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将张、魏二人做为共同被告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尽快腾出并交回租赁的直管公房。

原承租户:

房管所未告知她就与新租户签订合同不合理

该直管公房的原承租户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要长期给丈夫在西安看病,房屋闲置了下来,所以从2009年开始,她就以一年4000多的房租将公房转租给了魏先生。2012年回到榆林后,张女士曾多次向魏先生索要房屋未果。2013年5月,榆阳区房管所在查出张女士高价转租公房后,便要求收回她原承租的公房。当月,房管所又与新承租户魏先生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公房租赁合同。张女士认为,房管所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就与魏先生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新承租户:

我有租赁公房需求想与房管所再续约

该公房现在的承租人魏先生则称,区直管公房本来就是租给无房居住的困难群体的,现在张女士已经有房居住,就不该再占用公房。“我们的孩子就在附近的学校读书,如果搬离直管公房的话,我们孩子上学可怎么办,所以我们想与房管所续约,为什么他们不同意再续签合同,租给别人也是租呀,为什么就不能继续租给我呢?” 据了解,跟魏先生类似情况的还有10多家租户,而且他们的《榆阳区房产管理所公房租赁使用证》也已经被房管所收回去了。更让魏先生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这么多住户都没有搬离,而房管所却偏偏只起诉他一个人要求腾出公房呢?

房管所称:

收回公房未果 只好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魏先生提出的疑问,榆阳区房管所所长张炜解释说,为了杜绝承租户高价转租“区直管公房”的不良现象,早在去年5月份的时候,他们就决定将存在此类现象的公房收回,但因当时公房都有住户在居住,未能全部收回。目前我们依据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要求租户搬离,但对方不肯搬离,无奈我们只能将租户诉至法院,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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