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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一公务员长期经商竟被提拔组织部门遭质疑

时间:2014-12-02 12:02:12  来源:陕西农村报  作者:admin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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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学子苑眼镜店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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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学子苑眼镜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为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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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学子苑眼镜店内法人申剑的眼镜行业的结业证书荣誉证书
 
    近日,本报接到榆林市子洲县群众举报,榆林市子洲县委组织部门提拔“带病”干部,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子洲县槐树岔乡扶贫办主任申剑,在榆林市米脂县和西安开有多家眼镜店。
 
  接到举报后,11月24日,记者在榆林市米脂县银河路上的“学子苑眼镜店”调查了解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法人信息全部为申剑,注册时间为2009年3月份,今年5月份换发的新执照。在米脂县学子苑眼镜店内,还摆放有申剑参加各种眼镜行业活动的证书等。
 
 
  在学子苑眼镜店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学子苑眼镜店在米脂有两家店,另一家在米脂县万人商厦,老板是申剑,在子洲县一乡政府工作。另外,该员工还称,老板还在西安开有三家眼镜店。
 
  11月25日,记者来到子洲县槐树岔乡政府,扶贫办主任申剑上班时间却不在单位,人大主席裴飞雁告诉记者:“刚才还在一起,这会出去了,我电话联系一下”。可是裴飞雁主席电话联系后告诉记者,“申剑下乡了,他刚说车坏了正在县城修车。”
 
  “刚才还在一起,这会又下乡了,还子洲县城修车,从槐树岔乡政府到子洲县城开车要多长时间?”面对疑问,裴主席表示,这我就不知道了,具体你们去和申剑联系。随后,我们电话联系申剑时,申剑称自己在子洲县城,有什么事情,让到县城找他。
 
  11月25日下午五点多,申剑给记者打电话表示,眼镜店是自己开的,现在已经转让出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作为公务人员的申剑,开有多家眼镜店,在这次干部提拔过程中,子洲县委组织部门却予以提拔,不少干部群众质疑组织部门是如何考察、考核的?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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