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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快速出警 “事故”现场查获两名酒驾人员

时间:2014-12-24 09:37:21  来源:村官  作者:村官 阅读:
     12月 16日19时许,榆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芹河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在芹河乡长沙路2KM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要求民警立即赶往处理。
接警后,榆林市交警一大队芹河中队中队长王二平带领三名警员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白色夏利车横在路中,造成路面全幅堵塞。夏利车驾驶人许某身上明显带有酒味。经现场勘查询问得知驾驶人钟某疑为酒后驾驶,当车辆由北向南行至长沙路2KM处时,他自己以为同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将其刮蹭,便将车横在路中,与李某理论。而事实上,双方车辆并未发生任何接触,也不存在刮蹭一说。
      其间,许某的朋友陈某也驾车赶到现场帮忙,由于身上同样散发着浓烈的酒味,被出警民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迅速指挥疏导现场车辆正常通行,同时将二人及时送往医专附属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血醇检验证明,许某检出乙醇浓度为278.98mg/100mg,确定为醉酒驾驶。陈某的乙醇浓度为248.44mg/100mg,确定为醉酒驾驶,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12月17日经大队法制办审核,其二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榆阳区公安局批准后,于当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榆阳区看守所。陈某由于在入监体检时,发现有疾病,无法关押,现取保直诉。
      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经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也会延长,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延长2倍至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相应延长,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因此,驾驶员千万不要对自己的“酒量”和驾驶技术过于自信。(张娜)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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