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陕西村官网--建设美丽城乡,重塑村官形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榆林资讯 > 正文

靖边县新伙场1000多株樟子松被毁 谁来管?

时间:2015-05-12 09:37:16  来源:华商论坛  作者:村官 阅读:
    近日,靖边县张家畔镇新伙场村民向本刊投诉,称他们栽种的一千多株樟子松被连根拔起,每株树苗高约1.5米。“毁林事件发生后,我们向森林公安派出所报案,沙石峁森林派出所拖延办案时间,致使一千多株树苗全部干枯死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多万元。”村民说。5月4日,记者来到靖边县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事情缘由:一夜之间,1000多株樟子松被拔掉
   4月10日,乔小军、高明在自己承包地栽种樟子松树苗,一次性栽种了3000多株,每株树苗高约1.5米,因为保活,每棵树苗80元。对于这些树苗,乔小军、高明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他们认为两三年之内,这里将会变成一片绿油油的小树林。18日,乔小军、高明组织人员浇水时,一组村民白向荣、白向飞、白向军前来阻拦,几次把水管拔掉,声称此承包地是他们组的。因为有和八组全体村民签的承包合同,乔小军、高明和白向荣、白向飞、白向军等据理力争,最后勉强把树苗浇完。19日下午,乔小军、高明到承包地验看树苗长势情况,发现南畔一千多株树苗被连根拔起,满地狼藉。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栽种的树苗被毁,让人十分心痛!无奈之下,他们向森林派出所报案。
  
             新伙场八组:199亩林地承包给高明、乔小军
    2012年11月2日,经新伙场八组全体社员讨论,一致同意把该组合作林地(西至铁塔,北靠赵大平地畔,东至一组合作林地地畔,南至赵大平地畔向南延伸166米处)承包给高明、乔小军,面积约199.4亩,承包费389.8万元,有全体社员签字认可。
    新伙场一组白姓村民第一次举报称,2012年年底,八组组长冯治荣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将靠近一组林地边的冯家峁林场190多亩林地,非法出卖给乔小军,冯治荣从中获利390多万,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冯治荣、乔小军的刑事责任。2013年6月26日,县林业局出【靖政林(2013)49号】文件:经调查组实地勘测,涉案林地的权属属靖边县张家畔新伙场村八组所有,非国营冯家峁林场所有;张家畔镇新伙场八组组长冯治荣承包给乔小军199.4亩林地,合同合法有效,乔小军承包新伙场八组林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有会议记录、承包合同、承包款发放花名册)。调查依据是,调查组对涉案林地的单位,集体及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先后调查原国营冯家峁林场老护林员、场长、主管林地副厂长,临界村村委、新伙场村委、新伙场各村民小组领导及部分50岁以上知情人士共18人进行询问调查,四邻接界一致认为此林地属新伙场八组所有,和国营冯家峁林场无关。
  
    所谓新伙场一组白姓村民第二次举报林权纠纷问题,是沙石峁森林派出所马光亮所长告知的记者,时间在近日拔苗毁林之后。沙石峁森林派出所介入调查,一组白姓村民否认毁林一事,但提出这块林地是他们组的。
  
                             森林公安:只认林权证、确权书,其他一概不认
    在靖边县沙石峁森林派出所,记者见到马光亮所长,他说,这件事他非常清楚,新伙场的林地一直有纠纷,存在权属不清问题,在没有林权证、确权书的前提下,目前所里采取“你别栽种,他别拔树”原则,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处于侦查阶段。记者拿出县林业局【靖政林(2013)49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存在争议的林地属于新伙场八组,和国营冯家峁林地无关。新伙场八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包集体林地,是经过会议研究、全体村民户代表签字同意、合同承包收入款全部发放、村民人人有份,其程序合法,合同有效。面对县林业局出具的这份文件,马所长说他不认,他只认林权证、确权书,其他一概不认。据记者了解,截止目前,靖边县土地、林地登记工作才刚刚开始,估计9月份结束。境内所有林地都没有发放林权证。土地确权书也是存在关系的双方有争议,才存在确权问题,就【靖政林(2013)49号】文件看,冯家峁林场和新伙场八组不存在任何争议,何来确权之说?新伙场八组组长冯治荣,面对马所长的答复,一脸的困惑和无奈。
                             县法制办:不存在争议,就不存在确权
   针对新伙场八组村民困惑的问题,记者来到县林业局采访。局长蒋勇说正在开会,让记者到当时调查组牵头单位县法制办了解情况。县法制办乔副主任说,这件事他们已经处理过了,新伙场这块林地是集体林地,和冯家峁国有林场相邻,当时经过调查走访没有争议,没有争议,就不存在确权的问题。具体后续办成什么情况,乔副主任说他也不清楚。因为,最终处理调解是张家畔镇人民政府,现在新伙场归西街办事处管辖。
  记者辗转拿到靖边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靖信联办函(2014)4号文件】,函件对新伙场林地争议问题进行了具体答复:2013年12月24日,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刘维平召集公安局、政府办、信访局、林业局、法制办、张家畔镇等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成立调查组,对新伙场一组村民反映的林地纠纷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经实地勘察,调查走访,查阅相关资料,联合调查组认为:上访反映的林地位于冯家峁国有林场的东南面,与国有林场无关。
         西街办事处:新伙场八组林地没有争议
  在西街办事处,记者见到办事处董水利主任,他说,现在村民自己在自己的林地上拔树都要申请,拔上几棵树,森林派出所就会满山上逮人,新伙场林地一千多株树苗被毁,是个很严肃的问题。他表示,无论如何,栽上的树苗,都不应该拔掉,森林派出所应该立案侦查。对沙石峁森林派出所马所长所说的新伙场林地权属的争议问题,董水利说,2013年6月份林业局对一组白姓村民上访材料,进行了回复,确认是新伙场八组林地;2013年12月,对新伙场一组村民不断上访情况,县联信办又出【靖信联办函(2014)4号文件】,刘维平县长要求由法制办牵头,林业局、信访局、国土局、张家畔镇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成专案组,对此事进行了专门处理,确认上访反映的林地位于冯家峁国有林场的东南面,与国有林场无关,这是代表政府出具的文件,有一定的公信力,这块林地应该没有争议,沙石峁森林派出所的说法欠妥。
   随后,董水利主任给记者看了一份今年3月份榆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县区乡三级行政机关职责理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的通知】榆政办(2015)25号。文件明确了各级受理、承办各类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定职责,对于林地、草地权属纠纷案件的受理,承办,原则上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草地权属纠纷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处理;单位之间的林地、草地权属纠纷案件,由县区林业部门受理、处理。如按照此文件通知精神,县林业局认定的回复就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为什么沙石峁森林派出所就不认呢?是不知道有此通知?还是有其他原因?
          新伙场八组:森林公安涉嫌渎职、行政不作为
   毁林事件发生后,新伙场八组组长冯治荣和林地承包人乔小军、高明多次找沙石峁森林派出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都不能给一个明确答复。森林派出所更是以林地权属问题一再推诿、不作为,对他们提供的嫌疑人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冯治荣不明白,明明是自己村组的林地,没有争议,怎么在沙石峁森林派出所马所长这里,稀里糊涂就不是自己的呢?多日来,冯治荣被这块林地的权属纠纷问题弄得焦头烂额,无奈之极。
    对靖边县张家畔新伙场八组毁林事件,相关部门如何处理,本刊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