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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坡中学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一人死亡

时间:2015-08-04 08:55:47  来源:和谐陕西网  作者:村官 阅读:

相关责任部门处理不力 被指瞒报  

举报:  

7月27日中午,岐山县蔡家坡中学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录宗孝,男,现年48岁,家住该县雍川镇南营村六组,其母年迈且瘫痪,育有一儿一女,尚年幼。死者举家生活来源靠其农闲打工维持。事故发生后,建筑工地项目部态度默然,相关责任部门处理不力,也未向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死者尚在医院太平间,家属悲痛万分,度日如年……  

调查:  

8月2日下午,岐山县蔡家坡中学建筑工地。尽管烈日高照,酷热难耐,建筑工人们却忘我的施工着,机器轰鸣……虽然距离举报事故仅仅过去6天,建筑工地以及工人们仿佛忘却了那悲惨的一幕。 

“7月27日中午,死者录宗孝当时和他妹夫在工地里同时抬钢筋……最后被钢筋夹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人如此描述和由衷的无奈,“时至今日,我们每次提起,都十分伤心和惋惜,毕竟都是下苦的,但是为了生计,工地施工不停歇,我们也不能闲下来……只好干活时注意一些就是了……”  

“这起事故是属实的!”  

“这起事故是车辆事故,不是工程事故!”  

“因为不是工程事故,不用上报!”  

“目前处理结果不清楚……”  

在岐山县蔡家坡中学项目部经理办公室,一位杨姓项目部经理如此描素这起事故。  

随后,来到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欲就了解到的情况向相关对口部门予以反映。然而,偌大的一栋办公楼仅有一男一女两位工作人员在一楼接待值班室,尽管时间不到16时30分,值班公示的值班领导也被告知不在。  

“我们领导说,‘学城’(蔡家坡中学)项目不属于我们管理,有啥事去县教育局了解!”这位女性值班人员详细了解来意后,电话联系了一位李姓局长后明确了态度。仅想进一步了解是哪个局的李局长时,其中男性值班人员情绪有点激动,示意该女性值班人员不予告知,随后女性值班人员被叫进值班室里。  

离开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查号平台,联系上岐山县教育局一李姓工作人员,并详细记录了情况反映。一个小时后,该李姓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事故属实,并上报了相关单位,同时也在工地进行了安全知识教育……  

当日,夕阳西下;当地,无风闷热。蔡家坡中学建筑工地建设场面热火朝天……  

后记:  

“事故属实!”一起工人死亡事故就这样了结了。  

尽管死者在世时没有活的像名人、巨人一样精彩,可是对于死者的家庭而言无异于‘天塌地陷’!死者生前那些音容笑貌,在家人尤其是还年幼的孩子眼里再也找不到往日的温情与欢乐,随着时间的推移,噩梦般的噩耗将会伴随家人和孩子遗憾终生!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起安全事故的背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有没有自觉地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是否依法处理这起事故?  

有关法规条例明文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直紧抓不放,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天”,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悬在各行各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头上之利剑,时时刻刻提醒着行业领导“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希望岐山县各级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追究责任,秉公处理,警示后人。  

我们也将持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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