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陕西村官网--建设美丽城乡,重塑村官形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宝鸡资讯 > 正文

宝鸡岐山县人民医院输液瓶一直当生活垃圾处理再关注

时间:2015-11-19 09:07:14  来源:旅商传媒网  作者:村官 阅读:
    旅游商报2015年11月3号报道标题为《宝鸡岐山县人民医院输液瓶一直当作生活垃圾处理》一文,内容是宝鸡岐山县人民医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瓶(袋)每公斤2元卖给收破烂的,每隔两三天收破烂的就来收一次,这些输液瓶(袋)中还夹杂着少数针头。医院对此回应:针头是医疗垃圾,输液瓶(袋)这种不是医疗垃圾,一直当生活垃圾处理。2015年11月10号,记者再次来到医院。院方回应:卫生部(2005)号文件没有明确输液瓶(袋)可以卖或者不卖,也没有说,最近医院请示相关部门,给一个明确政策。

  事件回顾:10月29号,记者来到了宝鸡岐山县人民医院,在住院大楼北边,远远就看见有三个蛇皮袋和几个药箱放在一起,走进一看里面装着全是医院用过的输液瓶和输液袋,其中还有个别针头在输液瓶上。就在记者查看时,有一对中年男女从楼里出来,手里拿着一个装着输液瓶和输液袋的袋子。这位中年男子说,这些输液瓶输液袋都是一公斤2块钱从护士站收来的,一般两三天来收一次。地方就是医疗垃圾回收站不足50米的距离,当问到是不是送往回收站时,这位中年男子说,医疗垃圾回收站就不收这个东西,他们是收垃圾的,把这些东西收去卖给废品收购站。岐山县人民医院答复,输液瓶是生活垃圾,我们一直按生活垃圾处理。

  显然,岐山县人民医院将输液瓶和输液袋一直当作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个别针头在输液瓶上,和国卫办医发〔2013〕45号文件中的相关管理条例不符。

  2015年11月10号,我们再次来到岐山县人民医院,医院办公室胡主任接待并请示领导后说:“卫生部2005文件对输液瓶(袋)明确定性不属于医疗垃圾,不必按医疗垃圾处理,按生活垃圾怎么规范处理?文件上并没有很明确,这原文件上并没有明确你可以卖或者不卖,也没有说。最近,医院也请示相关卫生主管部门给医院一个明确政策,然后按政策医院把这个改进到位。”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文件中的相关管理条例中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难道国家规定对岐山县人民医院没有约束?可以当生活垃圾便卖又是什么依据?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