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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红头文件在千阳县竟成一纸空文

时间:2015-12-07 10:02:18  来源:阳光网  作者:村官 阅读:

    家住千阳县城的任师傅最近有些郁闷,2014年7月在县城东海佳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除去购房费用外,还缴纳了天然气、暖气初装费(以下统称为双气费)。“不是不让收‘双气’初装费了吗?咋还收呢?”于是,任师傅便开始了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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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任师傅给《阳光报》—阳光网记者提供的票据显示,他在去年7月给开发商缴纳了暖气初装费8600多元,天然气初装费2300多元,两项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这两张收款收据上加盖了“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缴完费后,任师傅总觉得什么地方不对劲,经过上网查询得知,省市物价、住建等部门早在2013年年底就已经取消了这几项费用。“既然是不合理的收费,那么物价部门就应该管管。可是我去反映了好几次,一直没有见回音。”
  11月10日,《阳光报》—阳光网记者来到千阳县东海佳园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让记者留下电话随后联系,截止记者发稿,东海佳园开发商仍未就此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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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记者就任师傅反映的这一情况给千阳县物价局进行了通报,同时,恳请物价部门尽快查清类似任师傅这种情况的业主还有多少户,涉及金额多少钱以及后续问题如何处理,始终不见该局回复。
  12月2日,《阳光报》—阳光网记者再次来到千阳县物价局。该局物价检查所邓喜钧告诉阳光报—阳光网记者,接到省市有关文件后,千阳县物价局也以(千价发【2013】24号文件)给全县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发了陕西省物价局、住建厅、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3】116号)文件,通知中提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我们物价部门没有强制手段,只能督促人家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来做,况且这个文件只是省市的规定,而我们执法是要按照《价格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省市的文件上没有显示处罚依据,所以我们也很无奈。”邓喜钧坦言,“千阳是个贫困县,因此,县上该给开发商的那部分配套设施的费用也没有钱给,开发商也只能向业主收了。”
  在采访中,《阳光报》—阳光网记者得知,千阳县东海佳园的开发商为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千阳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另据媒体报道,2015年9月14日,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全市安全生产“黑榜”名单,千阳县东海佳园三期1#楼工程名列其中。
  截止记者发稿,任师傅仍然为多缴纳的“双气费”奔波着,而陕西省、宝鸡市两级物价、住建和地税等部门的红头文件在千阳县何时能够落实,我们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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