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陕西村官网--建设美丽城乡,重塑村官形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宝鸡资讯 > 正文

兴平男子拆楼未与邻居达成协议 4层楼被拆成V字形

时间:2017-05-22 10:30:01  来源:华商网  作者:王培民 阅读:

  8日上午,这栋临街4层建筑物已被彻底拆成了V字形

  兴平市金城路北侧的一栋临街4层建筑物,因拆除从中间下手与相邻业主发生纠纷,一度停工(本报去年2月曾做过报道)。近日,在拆除方与两边相邻业主未全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该楼又继续从中间拆除,彻底把楼拆成了V字形。

  “政府让停他们咋蛮干”

  该栋4层建筑物产权属4家业主所有,中间的5间属家馨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色阳光小区项目部,东西两侧的8间门面房及楼上部分建筑,属于刘先生和另外两位业主所有。该栋建筑的背后,是家馨公司开发的阳光小区住宅楼群。

  “4月4日清明节那天,家馨公司利用假期叫来拆迁公司把楼彻底从中间挖开,掉下来的混凝土块把路边停的一辆轿车也砸坏了。”业主刘先生说,“去年2月份拆楼时就与两边的业主发生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之后,责成家馨公司与各业主达成协议后才能整体拆除。现在协议还没有达成,政府让停拆,他们咋能继续蛮干。”另一位业主也说,住建局领导曾说,整栋楼不能分隔单独拆,这样拆楼威胁到了其他房屋的安全。

  “拆自己的楼有啥不对”

  家馨公司金色阳光小区项目负责人刘广昌说,小区之前的临时通道是花钱租用其他单位的地,公司拆除该栋建筑是为小区新修大门和开消防通道。“两年前就开始和他们(同楼邻居)谈赔偿问题,但对方要价过高,今年终于和该楼东边的业主谈好,但西边的两业主还是没谈妥,住宅小区不能没有消防通道,我们只好拆除自己东半部的房。”

  “我们自己拆自己的楼,有啥不对的,再说拆房前我们也论证过,拆除后进行适当的处理,其他业主的房没有安全问题。”刘广昌说。

  “共有楼房不能擅自拆”

  兴平市住建局规划监察科科长张会党9日说,这起房屋拆迁纠纷已协调了数十次未果,家馨公司拆除自己的房建小区出入通道,但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整栋楼房部分拆除肯定对其他业主房屋有损伤,即便是影响不大,家馨公司也必须上报拆除方案和处理措施,待住建局审核论证后认为可行,才能进行拆除。

  张会党表示,共有楼房拆除应当整体拆,住建局将立即责成家馨公司停止拆楼,继续与业主协商。

  据悉,涉及到该楼的拆与不拆,目前家馨公司的拆迁队与部分业主还在僵持之中。

(责任编辑:村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