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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不服判决上诉

时间:2013-10-13 10:31:14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榆林新闻网讯:昨日,记者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通过靖边县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法院已予以受理。

  据了解,9月29日,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龚爱爱上诉已被立案。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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