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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小金库 严查高校非法集资

时间:2013-11-14 09:33:07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西安新闻网讯:我省近日出台《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风险性投资,也不得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集资。

    据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介绍,新颁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必须强化负债管理,不得为任何组织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贷款抵押,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风险性投资。涉及500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除经过学校论证、审查、决策、内部公开程序外,还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我省高校债务问题曾备受关注。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增长了8倍,校舍建筑面积增长了6倍。多数高校通过银行借贷解决建设资金,到2012年之前,债务总额一度达到116亿元。为此,我省出台多项措施推进高校化解债务,到去年底债务余额为9.16亿元。张新民表示,今后对于高校配套建设中发生的借贷,将依照一校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贷前审计,严格控制高校债务。
    今年,陕西部分高校涉非法集资被媒体曝光,针对高校集资情况,《办法》提出要强化高校负债管理。《办法》规定,高校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对负债款项,高校要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结算,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非法集资现象多出现在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在资金自助管理时容易出现那样的问题。”陕西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靳华锋说,因为民办和公办学校财务制度不一样,民办高校可以参照《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但是不能强制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教育厅正研究高校非法集资情况,“我们准备出一个有关高校集资的意见,要求对政府拨款进行专款专项管理,把预算和决算建立一个体系,对民办高校实行监控。”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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