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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赵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嫌违规被实名举报

时间:2016-09-13 11:31:30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

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精神,选举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选民确实行使选举权,有效地参加国家管理,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体现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选举制度。然而,近些年来,我国有些地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贿选行为等较为严重的违规现象。“拿钱买官,做官捞钱”的不良观念,“谁愿意付钱给选民,选民就投谁的票”不正之风正在削弱着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思想,延缓了民主进程,对社会风气造成了直接的破坏和冲击。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浐灞新天地赵村社区,就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存在涉嫌贿选而被村民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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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辛卫华

  2016年7月,西安市未央区浐灞新天地赵村社区的选举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辛卫华和辛玖圈同时参与了村主任一职的竞选,成为合法的竞选人之一。但据辛卫华反映,竞选人辛玖圈利用其在本社区内的影响力,将村民划分为若干群体,通过中间人的协调,分别向村民赠与名贵烟酒,也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也换的部分选民的选票。还直言不讳的对辛卫华说:“竞选村主任的事我已经安排扎实了,选委会的工作都做好了,选民一人一箱芙蓉王和一万元现金,”并通过中间人联络的方式给辛卫华五十万元现金,并答应,如果他上任,就会给一些工程让辛卫华退出竞选。

                                 给投票人的现金

  据辛卫华本人说,当时迫于无奈,也为了能抓住辛玖圈贿选的证据,不得不收下辛玖圈给的五十万元。也曾规劝辛玖圈,说服其应依合法手段参与选举活动,依法行使被选举权。辛卫华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能拿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拿五十万元做交易,随即就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得到了西安市未央纪委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上交了其收了的五十万元。

  根据200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曾明确要求,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保障村民选举以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

                              送给投票人的礼物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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