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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统一取消消防干部专车 对“吃住行”做出硬规定

时间:2014-03-10 09:52:38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西安新闻网讯:“接待宾客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到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按照职级面积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严禁搞豪华装修;取消全省消防部队领导干部专车”。近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对领导干部“吃住行”做出了硬规定。

《规定》要求,今后全省消防部队将取消领导干部专车,车辆由所在单位集中管理和调度使用,不得将公务用车变相作为个人专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超编、超标车辆按照规定程序列出处置计划。同时,将严格落实单车定额核算、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凭卡加油等措施,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装饰和燃油费开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车辆装饰、维修,切实降低单车运行成本。

《规定》严格界定了不同职级人员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明确提出在建、拟建的总队、支队级培训基地、支队级指挥中心、特勤队、普通消防站、部队公寓住房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计面积、配置设备;在用的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必须立即重新调配或采取建筑分隔措施予以改造。要求所有办公用房严禁搞豪华装修、装饰,严禁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保障部队发展,改善官兵生活上。

《规定》明确提出了公务接待的“六条禁令”: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消防部队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官兵,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接待住宿要在部队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内部确无接待场所需在外住宿的,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标准。部队出差人员必须向接待单位缴纳住宿费,并回本单位凭据报销;部队人员出差期间应按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自行用餐,在接待单位食堂就餐的要缴纳伙食费。工作餐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接待省内人员一律不上烟酒,接待省外人员不上高档酒,不上香烟,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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