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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骑电动得带行驶证

时间:2014-03-27 09:50:52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西安新闻网讯:眼下,西安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大部分超出了国家标准。这些车辆由于自重大、速度快、制动差等问题,引发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多个方面对非机动车安全进行了约束、规范。

例如,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类非机动车辆要想“上路”,首先质量要“过关”,其次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行驶过程中,不仅要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员还要随身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还要带上残疾人证。

骑自行车不能双手脱把或牵引

要求行驶过程中,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双手离开车把、手中持物、牵引动物,人力三轮车不得载人等。

一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除责令改正,还将给予警告或处以20-50元罚款。

同时,针对“严禁非法运营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规定违反者将被扣留车辆,处500-2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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