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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市民八百万房产不翼而飞 这是谁的过错?(3)

时间:2014-10-22 15:30:01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周原地产出了许多让人不解的文件

       此事发展到现在周原房产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请看下列情况对比:

       2000年6月26日:给苗培金\王炳科签订预售期房协议书。

       2000年7月5日:收取苗培金\王炳科期房款193万。

       2006年6月26日和苗郁林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0年10月25日给苗郁林出具机制售房发票。

       2013年8月1日给苗郁林出具苗郁林购房和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

       2014年2月16日向宝鸡市中院提供苗郁林是经一路73号1层4号户主的房产说明。

       以下是张XX的资料:

       2013年11月30日和张XX田X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张XX保全的经一路73号1层4号房产,偿还周原地产欠张XX的1500万元。2013年12月1日和张XX、田X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因不能偿还欠款,愿以张XX保全周原地产名下的房屋作抵押债务并过户给张XX。

       2007年6月26 日 同张XX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4年3月31日给张XX开具机制购房发票。

       2014年4月1日和张XX签订协议明确以经一路73号1层4号房产以800万元的价格给张XX抵充债务同意过户。

       2014年4月1日同张XX签订补充协议做价800万元出售给张XX。称经一路73号1层4号房为周原地产的对外出租房。

       2014年4月1日协同张XX在宝鸡市房管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014年4月1日张XX领取了房屋产权所有证书。

       这便是周原房产给苗郁林和张XX双方出具的所有文字资料。

       让苗郁林纳闷的是,法院查封房屋为什么不到实地调查,并且房产部门也已经提醒这房可能有问题,不宜查封,因到实地调查后,再做决定。宝鸡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原房主和开发商拿出证据,这房就是苗郁林的,又变成张XX的。难道我的房子就这样不翼而飞!这又是谁的过错?

       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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