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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未批先建 延川县电力局局长声称手续齐全

时间:2014-11-27 16:43:54  来源:各界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榆林新闻网讯:近日,本报接到延川县高家屯乡祁家崖村村民反映,该县电力局在他们村修建一所变电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未批先建,并且征少占多。
    本报记者接到反映后,赶到了高家屯乡祁家崖,到实地进行了采访,在工地上,记者看到,施工队已将工地全部平整,并且打起外围墙,在围墙内已经盖起了三四米高的砖礅,几十名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忙碌着。村民用米尺对工地我围进行了丈量,得出量出长74.7米,宽70米,已占土地并不是原来合同上说的五亩,而是7.9亩之多。
    据村民讲,合同上是征用五亩,也是按五亩计算补偿费的,但丈量却得出了近八亩的面积,到底是多少亩呢?记者来到了高家屯乡政府,主管这次土地征用的乡党委副书记刘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具体事务要问乡长了,记者电话联系乡长,乡长不接电话。
    记者赶到延川县,对县电力局进行了采访,记者到局办公室寻问得知所有领导全部在外,开会的开会、下乡的下乡。
    记者下午才联系到了该县电力局李局长,他告诉记者,修建变电站的手续齐全后,很快便挂断了电话。
    延川县土地局书记称,土地局从未听到任何反应,他们并不知情,具体事务是土地局耕保科管的。随后将记者领到耕保科,耕保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土地手续并未办理。这位工作人员随后补充说,几个月前县电力局要建变电站,申请用五亩土地,土地局配合电力局到现场进行了选址堪测,确认不是基本农田可以修建,但目前电力局还未向土地局报上正式材料。
带着疑问,记者再次拨打电力局李局长手机,经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据该土地局呼局长称,如果手续还没有办理就施工,属于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他表示,让土地监察大队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依法处理。
截止记者发稿前,开工四五个月的工程还在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可祁家崖村民小组的土地为何由他们散岔村委会与电力局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呢?农民不懂法,政府也不懂法吗?据农民讲修建变电站就是他们人均二分的保命田,到底是不是基本农田呢?
    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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