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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建委纵容违法将酒店式公寓当住宅变相卖给业主竟然说弄错了

时间:2015-02-03 13:41:07  来源:网络  作者:村官 阅读:
尊敬的纪委同志们,你们好!
    我们是榆林市望湖星城1#楼业主,如果说我们买的房子因房价波动而引起我们业主的不满情绪,我们绝对不会给你们写信。我们知道你们的工作非常繁忙,本不应打扰你们的正常工作。但是,我们的问题实在严重:用渎职、不作为、与开放商沆瀣一气来说我们举报的政府官员只有不及而无过之。开发商胆大妄为、欺诈百姓更是不在话下。在我们当地经过百般曲折上访无果之后,在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才给你们写信反映情况,如果因此干扰了你们的工作、分散了你们的精力,我们表示万分歉意。
    我们郑重承诺:此举报材料中涉及的人和事均是事实。(后附影像资料)
    一、举报事实
我们举报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高永东、副局长李齐国及该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李怀笑在陕西中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渎职、纵容违法与违法主体沆瀣一气等错误,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经认定,陕西中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榆林市望湖东路的望湖星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违建,任意侵害本小区的绿化面积。
    2、将该小区1#楼公寓式酒店更改使用功能变相售卖给我们业主。
    3、逾期交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时至今日该小区未经相关建设工程监督单位验收就私自交于我们业主,可气的是交房时只给我们一把钥匙再没有其他任何手续。
    4、售房合同甲方签订人不是该小区实际开发商:合同签订人开发商为贺宏威(企业法人代表),实际开发商却为王亚奇。(榆林市原民政局正科级干部)
    5、该小区住宅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或者形同虚设,安全出口数量不满足相关要求,居民用电私拉乱接,落地窗户未安装防坠栏杆,承重墙任意拆除。
面对以上问题,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高永东、副局长李齐国及该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李怀笑却屡次推诿搪塞或者以“管不了”敷衍我们业主,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二、事实经过
    2010年6月,陕西中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经榆林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规划,经认定望湖星城东、西区将原来审批的两个单元的住宅楼私自改为三个单元住宅楼、将原来审批的底商任意扩建,诸多违建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任意侵占小区原有的绿化面积。要说这些问题还是小问题,我要说的1#楼问题更是触目惊心:开发商将1#楼酒店式公寓更改使用功能变相售卖给我们一号楼业主,一号楼共十五层,每层13户,朝南6户,朝北7户,中间是约1.5米宽的走廊,可怜的朝北业主一年四季见不到太阳。由此导致我们原以为两室一厅的房子现在就是一个大直筒子,何谈两室一厅。面对1#楼如此严重问题榆林市城乡建设局仍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造成我们1#楼业主巨大损失。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我们一号楼业主为了在客厅隔出来一个可怜的约4㎡大小的卧室,采取了极具危险的办法:“砸墙”,将原设计的填充墙全部砸掉,就连承重墙也不例外,领导同志们请你们试想一下:自家的房子承重墙被砸倒以后,我们的房子结构安全拿什么来保证?这样的房子住着安全吗?


    面对该严重问题,我们1#楼业主要求开放商予以退房,在开发商不答应的情况下我们只有祈求当地政府部门。由此开始了我们整整两年的上访之路:我们先走榆林市信访局,经过该局领导万般推诿,让我们去找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我们走到城乡规划局,该局领导又将我们的问题推诿到市综合执法局,我们走到综合执法局,该局领导又将我们推诿到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诿,终于开发商答应我们每平方米朝南补偿900元、朝北补偿1000元,可该补偿至今未予以兑现,可我更关心的是我们房子的结构安全。最后我们寻求市政府,市政府得知此事后今年6月5日向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出督办涵,要求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可问题至今未予以解决。
   三、违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第二款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住建局应是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主体。但在此事件中,我们碰到的住建局的所有工作人员从规划局局到综合执法局均采取走过场、推诿、打岔等方式,回避自己的法定职责,开发商竟然豪言:“在榆林你们可以随便告!”住建局及综合执法俨然成为了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2.不执行国家法律、不按照工作流程工作
    作为城市规划的执法机关,规划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什么是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工作内容及程序。
    但是,在知道开发商存在违建行为之后,规划局及综合执法部门仅对陕西中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并没有对其违法建设的行为采取果断制止等有力的措施,致使该违法建筑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持续施工。
    更严重的是: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面对我们1#楼如此严重的问题仍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造成1#楼业主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规划局目前面对我们反映问题的态度是:“这是你们和开发商的事,你们去找开发商”或者是“管不了”。这是非常严重的渎职行为,并且由于规划局的渎职,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我们的诉求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不得已给你们写信,希望你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过问此事,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兑现答应我们的补偿。
    2、追究住建局及综合执法局领导责任。
    3、对陕西中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严厉惩处,杜绝违规建设、欺
   诈业主的行为。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有全体业主签名)联系人                                      
高  飞  18791275521                                  

          2014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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