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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云岩中队协警单独上路违规执法

时间:2015-05-28 09:47:20  来源:阳光网  作者:村官 阅读:
    5月24日,记者接到司机反映:“延安市宜川县交警大队云岩中队违规上路双向拦截查车,乱罚款、且没有正式民警带队。”记者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上午8时左右,记者在云岩镇查车现场,远远看到公路边停着6辆大货车,路边横停着一辆警车,两名交警站在路边拦截不同方向行驶过来的车辆,其中两名交警坐在警车里给一名司机开罚单。记者驾车驶过后在不远处立即掉头,跟在迎面驶过来的一辆山西大货车后。这时一名交警远远的打手势让大货车靠边,就在大货车靠边的马路对面被另一名交警拦下的还有两辆并排停放的大货车。记者在离警察有500多米的地方看到停着3辆大货车就过去问:“司机师傅你们为什么停在这里。”刘师傅说:“警察在查车、罚款,我们等警察走了在过去,我昨天在延安姚店已经被罚款了,这里如果躲不过去还得罚款,这样的话回去没法给老板交差呀。”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自己的车刚到云岩镇,就被一名身穿警服的协警拦住,还没有弄明白怎么回事就罚款200元,边说边开罚单。”看到记者在拍照,几名警察立即上了警车,迅速离去。记者随后来到云岩镇交警中队。在办公室见到了在现场执勤的交警,有一名自称刘某的警察说:“刚才上路查车是他带的队。还有其他三名分别是张某、李某某,李某。”记者问是否有正式民警带领,有无警官证等。刘某说:“他们四人都是协警,中队只有他们赵队长是正式警察。”记者又问:“中队长为何不带队查车。”一名女警察说:“赵队长去下乡执勤了。”随后记者在办公桌上见到了当时对过往大货车司机的处罚单,一共是14份罚款单,每份罚款单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九十条规定处罚,都是罚款200元。并且罚款单上的签名却都是中队长赵队长的名字。记者问刘某赵队长的名字是谁签的?刘某说是他们代签的。因为他们协警不能在处罚决定书上出现。
  那么没有正式警察带领,协警是否能单独上路行驶执法权,是否在道路上可以双向拦截过往车辆检查,协警是否可以自己代替领导或正式民警在罚款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带着疑问,记者于5月25日来到宜川县交警大队采访,见到了负责主管事故中队和信访工作的副大队长宋队长,说明来意并问:“协警是否可以单独上路行使执法权,双向拦挡车辆等问题时?”宋队长表示:“这个事、事实是可行的但与现实是矛盾的,协警上路执法是普遍问题,主要是警力不够,正式警察编制太少,全延安市他们宜川县授衔正式警察还算比较多的。其他地方交警队更少,像现在这个工作量的话把全部正式警察派出去也顾不过来,从前年省政法委下来明察暗访之后,基层把这些问题反映上去,我们的上级来检查也不检查这方面的事,关于为啥在罚单上只签赵队长的名字,这个因为公安设置上的死板教条,每份罚单开了要微机录入,录入信息只是给授衔民警设置了一个工号,其他的没工号录不进去。关于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有广义的处罚条款和狭义的处罚条款,第九十条是一个广义的条款,也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说所有2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实施当场处罚的依据都是第九十条,有关你们说的存在双向拦截车辆的事,那是错误的也是不允许的。”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协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协警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记者  严安展 )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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