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
根据《实施意见》,榆林市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协作,凝心聚力,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实施意见》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两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了22条工作职责,涉及全市近40个部门和系统。其中,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将加强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牵头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确保机制运行顺畅,发挥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限制招录(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益性协管人员、大学生村官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继续及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参加文明类评选,已经取得的称号予以撤销。
针对人民法院自身,《实施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信用惩戒、民事强制、刑事惩罚等法律手段及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抗拒、规避、妨害执行等行为。同时加强执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批捕、起诉,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公安、国土、不动产登记、交通运输、交警、工商行政管理、工信局(国资委)、财政、发改、教育、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住房公积金管理、民航榆林机场、火车站、金融、民政等部门(系统),建立联系对接、共享、服务平台,使得失信被执行人从身份到吃、住、出行、教育、手机通讯、注册登记企业、参股控股、贷款、担保、办理信用卡等方面受到惩戒,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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