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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7人被终身禁驾 其中醉驾9例肇事逃逸38例

时间:2018-07-10 11:15:53  来源:华商网  作者:佚名 阅读:

  昨日,西安交警部门曝光了今年上半年以来被终身禁驾人员信息,共47人,其中醉酒驾车9例,肇事逃逸38例。

  >>年龄最大的

  56岁的他肇事逃逸

  致被撞保洁员身亡

  秦某九,男,1961生,是上半年“终身禁驾”名单中年龄最大的被禁驾人。

  2017年6月30日4时许,他驾驶陕AU33××轿车,沿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端履门十字西侧约50米处时,与正在清扫道路的保洁员李某叶相撞,导致李某叶倒地受伤。秦某九驾车驶离现场,李某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秦某九本人4时40分许驾车返回现场时被民警查获。

  交警部门判定秦某九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叶不负事故责任。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秦某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吊销秦某九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件点评:

  虽然秦某九本人因为内心不安在40分钟后返回现场查看,但他事故后逃逸的性质,以及因为逃逸而耽误救治造成的更严重后果,注定了他会面临更加严酷的处罚。发生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否则追悔莫及。

  >>年龄最小的

  21岁的他醉酒、超速驾驶

  致两朋友身亡

  韩某,男,1996年生。是上半年“终身禁驾”名单中年龄最小的被禁驾人。

  2017年4月6日20时许,21岁的韩某在醉酒状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路虎越野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周至终南镇辛庄村处时,撞在路南的行道树上,致车内乘员路某恒当场死亡,魏某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韩某在醉酒状态下,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致车内人员死亡,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某恒、魏某明无责任。周至县法院判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韩某刑事责任,韩某本人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从轻处罚。即便如此,韩某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案件点评:

  韩某因为自己醉驾、超速的违法行为,致两位朋友身亡,同时也给三个家庭带来无止境的痛苦,他要面对的不光是内心的自我谴责,还有法律的审判和惩罚。

  >>驾龄最长的

  29年的“老司机”撞上行人后逃逸

  薛某民,男,1969年生,初次领证时间为1988年6月15日,事故发生时驾龄达到29年,是上半年“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中驾龄最长的被禁驾人。

  2017年8月9日15时30分许,薛某民驾驶陕AZ20××福特牌轿车沿吕段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歇家寺村附近,适逢朱某反、谢某定拖着树枝步行至此,车辆与行人相撞,致朱某反、谢某定受伤,但事故发生后薛某民并未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而是选择逃逸,导致朱某反抢救无效于事故当晚死亡。虽然薛某民于事故当日20时许主动投案,但他造成的后果已经严重扩大,无法挽回。

  交警部门判定薛某民负事故全责。灞桥法院判处薛某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实行社区矫正。

  案例点评: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选择逃离现场而不是救治伤者,作为一个驾龄29年的老司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无论驾龄有多长,上路行驶还需小心谨慎,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救治伤者减少损失。

  >>驾龄最短的

  拿照不足3个月就出了肇事

  张某涛,男,1994年生,初次领证时间2017年6月19日,事故发生时,还在实习期,是上半年“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中驾龄最短的被禁驾人。

  2017年9月1日18时30分许,张某涛驾驶陕AQ56××长安牌小型轿车沿周至县终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邵家堡村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的向某兰驾驶的欣绿驹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向某兰死亡。案发后,张某涛求助路人拨打120,后逃到事故现场南边的地里,一直到9月2日上午家里人找到他,才到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某兰无责任。周至县法院认定张某涛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成立,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同时基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判处张某涛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案件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想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快拿到驾驶证,却从不去想,没有扎实的驾驶技术,如何安全从容地驾驶?如何应对突发的复杂路况?如何避免悲剧的发生?除了不菲的经济赔偿,还将面临终身禁驾和刑法的处罚,这教训对新手驾驶员来讲可谓惨痛。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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