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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涉嫌违法行政 一天一事件两次处罚

时间:2015-04-15 10:07:43  来源:中商联播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连日来,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在打击“黑车”的专项行动中,多次行政行为涉嫌违法:对当事人处罚依据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对暂扣车辆没有起到保管义务,停车场强行收取当事人保管费用;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当事人自始至终拿不到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随意增加处罚金额等等。这在全国各地都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讲话精神,各地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建设法治社会,强化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尤为让人惊讶和深思。  

领导认为罚款1000元太少,再次开具一份罚款2000元的罚单  

4月11日,记者在网络上关注到一条举报延安市运管所暴力执法的视频。视频中当事人提及延安市运管所非法扣车、收取当事人保管费用、罚款数额不统一、无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记者在延安市延长县见到了视频中的两名车主田师傅和陈师傅。陈师傅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自己从延长送两名包车客人前往延安,车辆到达延安市七里铺火车站,客人下车离去后,运管所的执法人员上前直接上车拔掉陈师傅出租车的钥匙,递给一份由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制作并开具的“车辆暂扣凭证”。该凭证中标明陈师傅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4条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3条的规定暂扣车辆。陈师傅辩解说这两个客人是包车的,并且自己有《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回应说:等调查清楚后给你个结论。几天后陈师傅来运管所取车,运管所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处罚3000元。陈师傅想要知道执法部门对于此事的调查情况,执法部门要求陈师傅找到乘车的两名客人。陈师傅无奈的说:“两个外地人,我去那里找啊。”  

被处罚当事人给记者出示执法部门开具的暂扣单和道路运输证以及罚款票据

田师傅遭遇的情况就更有点离奇了。田师傅也是驾车前往火车站送人时车辆被扣,执法人员称“你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罚款1000元。”而田师傅拿着银行缴费回单要求运管所领导签字放车时,该领导认为罚款1000元太少,再次开具一份罚款2000元的罚单,田师傅无奈地一天缴了两次罚款。取车的时候还强迫田师傅缴纳了80元的停车费用。记者见到了田师傅同一天同一车号的两张银行缴费单。  

田师傅给记者出示暂扣单和执法人员认为处罚较轻增加处罚金额而一天缴了两次罚款票据

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具处罚决定书与法不符

一位刘姓司机告诉记者:“我们的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第63条为依据处罚的,处罚金额在600至3000元不等,主要看司机态度来决定处罚金额。我们作为出租车司机,起早贪黑,和执法人员申辩几句就是态度不好,情节严重。执法人员开着私家车对我们围追堵截,最多时3台车把我正在行驶中的出租车逼停,围在中间。我车里还有客人,万一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我们认为执法人员根本不是严格执法,罚款金额由执法人员自己写,而且带有情绪性。在我们去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每位来取车的车主缴纳数十元到数百元的停车费,并且不开具发票。”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该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根据田师傅等人的说法,他们自身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运输条例》中的第24条、第63条,是什么原因让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具这样的车辆暂扣凭证,并且多名当事人从始至终没有见到过行政处罚决定书?  

视频中提到关于运管所暴力执法的问题都是失实的?  

面对这些疑问,记者日前来到位于延安市百米大道中段的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在表明采访来意后,一位张姓副所长告诉记者,“具体事项归苏副所长负责,早上去交通局开每周例会,下午应该在单位”。  

记者随后来到交通局采访了分管此项业务的李局长。李局长表示,视频中提到关于运管所暴力执法的问题都是失实的。交通局和下属几个部门对于此事正在调查中。对于记者提及到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单位暂扣车辆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以及运管所执法人员开私家车围追堵截造成安全隐患、延安市运管所暂扣车辆在放行后停车场工作人员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费用等等相关问题。李局长在接受采访时回复:“延长县的出租车影响到了县际班车的利益,近40名班车司机集体去市政府上访,后来由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运管所只是其中之一,每次运管所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我们的执法部门是不允许收保管费用,但是这些费用是停车场私自收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执法车辆有限,只能开私家车上路执法,人多执法车坐不下。”  

我们现在拒绝任何媒体采访

当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坚持要求查看由运管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早上见过记者的张姓所长说:“李成伟局长让我转达他的意思,我们把这件事情都汇报给省上了,我们调查清楚后由市委宣传部出具一个统一给媒体的回复。我们现在拒绝任何媒体采访。”直到记者离开,苏副所长一直没有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辩解。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于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作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罚依据引用法律条款错误、随意加重处罚金额、对暂扣车辆没有起到保管义务和涉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等相关问题,本社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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