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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远东公司被举报偷逃税700余万 有人欲出百万封口

时间:2015-10-27 09:08:25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家住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火花村四组的张自银,是一名复转军人,曾在汉中市远东化肥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当他得到该公司存在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证据后,便于2008年10月28日向汉中市国税稽查局实名举报,而汉中市国税局立案调查至今7年无结果。

2014年4月28日,举报人张自银写下“不再举报”的承诺后收到32.5万元现金

2014年4月28日,举报人张自银写下“不再举报”的承诺后收到32.5万元现金

  有趣的是,举报人张自银被因故以敲诈勒索罪被判5年又6个月,张自银坐牢三年多被放出狱,当地政府担心张自银继续举报此事,以其家庭困难救助的方式,给其信合一卡通上打款32.5万元,并让张自银写下了不再举报的承诺书,死不甘心的张自银又踏上了坎坷的上访之路。就在10月23日,张自银还从北京打回电话说汉中涉及偷逃税款的相关单位5个人一直尾随他,并有人再次出价100万,让他停止举报偷税漏税一事,被他拒绝。

  张自银 因举报偷逃税款被设局坐牢,我一直要告下去

  10月13日,笔者在汉中市约见了举报人张自银。他告诉笔者:“2008年10月份,我实名给汉中市国税局举报远东公司涉嫌偷税漏税773万元,并提供涉事企业的财务凭证、产品许可证、销售发票、生产销售月报表、省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据共107份后,汉中市国税局稽查局确认涉事企业被举报事实成立,同时展开调查。并成立专案组,时任稽查局副局长钟某任组长,高某等一行五人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查封,先后到车间、库房、车站实地进行了取证,并将财务相关账务进行核实。第三天,专案组告诉我,该公司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偷税问题。查处后,该公司觉得问题的严重性时,董事长金钖生和董事长助理兼法律顾问郑德军四处找关系,试图逃避追究。2008年11月下旬,他们找到时任汉中市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杨某,杨立即打电话给市国税局闫某某,让想想办法,不追究该公司行不行。

  2008年12月5日,金又找到了时任勉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队长谢某,副队长杨某,金说明了来意,并许愿。谢、杨两位队长立刻答应帮忙,并相互出谋划策之后,他们利用该公司还欠我的工资运费、设备检修费为诱饵。2008年12月6日下午7时许,该公司董事长委托法律顾问郑德军让主动约我,声称给结算所欠费用8.3万元,并在勉县县城酒店备好一桌酒席后,主动打电话通知我去他们指定的地方领钱。我独自一人去了以后,发现他们两人,除郑德军外还有一位是该公司财务总监邓志伟也在,他们给我敬了几杯酒后,随即将该公司出具给我的欠账证明原件还给了他们,并打了一张8.3万元收条。当我拿上钱要离开酒店时,又不让我走,强迫我再写一张不再举报偷税的承诺书,并要求我把公司的内部财务账单还给他们,又拿出了53万元现金给我,郑德军问:“给他那么多钱干啥。”邓说:“你别管。”我坚决不要,并说:“我只要我的本份,不属于我的,我是坚决不要的。”邓说:“这钱又不是给你的,是让你去送礼疏通关系的,让他们对公司的偷税问题不再追究了。”我还是不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便要强行离家酒店,邓拉住我不让走,将钱强行往我口袋里塞,多次被我仍在地上,摔散了整捆的钱,邓还是把钱捡起来给我塞,边塞边把我向门外推,刚到门口,就被早已埋伏多时的便衣警察抓住,说我敲诈他们的钱,并立刻对我搜身,连我自己的钱共搜出173200元。随后,几个警察强行把我押到刑警二中队,大寒季节,强行脱掉我的外衣,分别将两副手铐把我手铐起来挂在门上沿,两脚半着地,杨、郭两位民警大声说:“快交出所有作案材料(指举报材料)免得受皮肉之苦。”我回答说:“全交给税务机关了。”他们不相信,嘴里还脏话不断骂我,不交出来,今晚弄死你,你信不信,他们像疯了一样到处搜,最后从我小货车上把部分材料收去了,还将我的一张银行卡收去,一个姓郭的警察强行叫我说出密码,卡上仅有的2800元也被他们取走。在我坐牢期间,该公司多次找到勉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要求出面说情,对偷税问题广开一面不予追究。2009年勉县政府领导王某某分别以政府的名义,向汉中市国税局出具了假64号函和15号会议纪要,要求对该公司偷税问题不要追究。通过关系,2011年又让市政府领导出面让汉中市质量监督局出具了一份假证明,证明该公司没有生产磷酸二胺的能力(磷酸二胺2008年1月1日前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税法规定征收13%增值税)。2011年该公司又通过关系让汉中市工商局出具了一份该公司生产的是假冒伪劣磷酸二胺的证明,此证明也是为了逃避偷税。不管是政府的假函,假会议纪要,或质监局、工商局出具的证明,全都是市国税局原稽查局长李某让伪造的,从而达到偷税目的。在我坐牢期间,汉中市国税局对该公司2004-2007年偷税问题没有做任何处理,而是避重就轻的查获了该公司2010-2011年偷税2.5万元,所得税20万元,罚款13.5万元,合计36万元。”

  郑德军 国家2300余万元的税收被流失

  陕西省汉中远东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助理、法律顾问郑德军告诉笔者:“远东公司销售国家应税产品“磷酸二铵”化肥,偷逃国家增值税773万余元(不含滞纳金、罚款),如果算滞纳金和罚款就达2300多万元,后被该公司管理人员张自银实名举报给汉中市国税稽查局。该局当即立案稽查,收集了涉案的账务凭证、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产品入库(出库)凭据、生产销售月报表、销售合同、省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销商的调查笔录等证据,充分证实:被举报的事实成立。但后来,涉税企业通过疏通汉中市国税局的关系,该局领导公然违背法定职责,指示该公司找关系让汉中市工商局为其出具“涉税产品系以假充真”报告,达到免于处理之目的。 2014年5月,汉中市国税局在审理案件时不顾涉税案件的直接证据,而偏偏借用汉中市工商局向市政府出具的涉税产品系“以假充真”的单一报告,拟决定不予追究,国家2300余万元的税收就这样被流失。

  汉中市国税局被指证据链前不作为 或有隐情

  一、汉中市工商局出具的报告,属证据种类,是否采信?责在汉中市国税局。

汉中市国税局稽查局给举报人张自银出具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汉中市国税局稽查局给举报人张自银出具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远东公司涉税磷酸二铵化肥,应税时间发生2006-2007年。期间,汉中市工商局并没有对远东公司的涉税产品进行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对涉税产品委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等具体行政行为。历时7年后,涉税产品早已灭世,在没有认定产品属性最基本需要具备的条件下,汉中市工商局虽然出具了“以假充真“的报告,但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那就应当结合案件的综合证据对该报告加以研判,而不能单凭一份报告,否定整个案件的法律事实。


二、陕西省汉中市国税局抛弃涉税案件的直接证据,不作为。除上述直接证据外,还有下列证据足以证实其玩忽职守的故意。

偷税企业汉中远东化肥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接受委托,生产“嘉吉牌磷酸二铵”化肥

偷税企业汉中远东化肥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接受委托,生产“嘉吉牌磷酸二铵”化肥

吉邦化肥(烟台)有限公司和汉中远东化肥有限公司签订的肥料加工协议

吉邦化肥(烟台)有限公司和汉中远东化肥有限公司签订的肥料加工协议

偷税企业汉中远东化肥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9日、4月30日,与甘肃武威海洋农资公司和甘肃云兰磷肥公司签订生产销售“爱垦牌磷酸二铵”及“吉尼牌磷酸二铵”数量

       偷税企业汉中远东化肥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9日、4月30日,与甘肃武威海洋农资公司和甘肃云兰磷肥公司签订生产销售“爱垦牌磷酸二铵”及“吉尼牌磷酸二铵”数量。

  1、省、市质量监督部门每年2次的质量检验报告,证实:涉税产品被检验为“磷酸二铵”的合格产品; 2、陕西省人民政府第NO.61010173号名牌产品证书,证实远东公司生产的“爱垦牌磷酸二铵”系陕西省名牌产品; 3、北京天一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心NO.02609020341ROM质量认证书,证实:远东公司生产的磷酸二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加工磷酸二铵授权委托书”,证实远东公司接受生产磷酸二铵产品的客观事实。 5、“爱垦牌”磷酸二铵加工协议”,证实远东公司与经销商达成销、购磷酸二铵产品的单价、数量、付款方式、供货期限、品牌商标、规格型号及合同价款的事实。 6、“磷酸二铵包装袋”和“磷酸二铵广告宣传册”,证实远东公司包装并对外宣传销售磷酸二铵的事实。 7、“陕西省质检局HJ20071131J检验报告”和“远东公司产品合格证”,证实远东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是磷酸二铵并属合格产品。 8、“经销商的调查笔录”,证实经销商实际购买远东公司的产品确系磷酸二铵及购买的数量和支付价款的事实。 9、“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证实远东公司向经销商代税务机关收了13%增值税率的税款。 10、“远东公司在税务稽查表上的签字”和“询问笔录”,证实远东公司认可销售的产品是磷酸二铵以及销售的数量和收入的价款。 11、勉县政府(2009)15号公函,证实远东公司销售磷酸二铵,实现销售收入的事实客观存在,县政府请求市国税局免予处理的事实。

  举报人称:上述证据,证明的事实清楚,方向一致,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所有证据自然地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共同指向涉税企业销售磷酸二铵化肥并获得销售收入的客观事实,但汉中市国税局7年不作为。 面对国家如此严厉的反腐倡廉纪律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汉中市国税稽查局为何庸政懒政,还有人铤而走险?!其背后究竟埋藏着什么?

  10月14日,笔者来到了汉中市国家税务局,见到了办公室李主任,当说明采访事由后,李主任叫来法制股鲁股长并坦言:“这起案件比较复杂,加之时间太久,有些证据需要我们重新取证。当然,你们要调查采访,必须经过市委宣传部给我们打招呼。”下午,在汉中市委宣传部有关人员和汉中市国税局作了对接后,我们再次前往国税局了解情况。再见到李主任和鲁股长时,两人并没有对这起企业偷税案件查处情况做进一步解释,只是反复强调不要曝光,等案件有结果后给回复。

  截止发稿时,举报人张自银从北京打来电话说,国家税务总局约他祥细介绍这起偷税案,勉县和汉中市相关政府官员以及涉税企业共5人,也赶到北京,跟随他已经10多天,并承诺给他100万,让他不要告了,被他断然拒绝。

  10月26日下午14点左右,张自银电话称他已经回到西安,正准备倒车回汉中,那5个相关的人员仍在尾随。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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