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对商品房“压库存”的县区不再供应新开发用地
时间:2016-08-09 08:58:58 来源:汉中新闻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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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出台并公布了我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实施意见》,当中明文要求,对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的新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同时提出出举措吸引周边地市群众到汉中购房定居、投资兴业。
据悉,这次汉中“房八条”的出台,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全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该《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措施,一是夯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调控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二是严格房地产用地管控,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对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的新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第三,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不断提升住房品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和供应结构,适应汉中“高铁时代”到来、“二孩政策”落实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布局。四是,最大限度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积极促进库存消化。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对2016年1月1日后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共奖励1万元(其中,中省资金0.8万元,市、县(区)资金各0.1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其五,是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用足用活惠民政策。打通“普通商品房、移民搬迁房、保障房”三房政策通道,适时回购存量商品房作为移民搬迁房和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凡农民自愿到城镇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含经适房、限价房)的,可按移民搬迁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凡进城农民申请公租房的,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六是,认真落实信贷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个人消费。进一步落实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住房契税、增值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第七,是大力营造房地产发展良好环境,积极拓展租赁市场。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缴纳时限,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买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八是加大宜居城市宣传力度,吸引周边地市群众到汉中购房定居、投资兴业。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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