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驻店药师不在岗引群众投诉
时间:2013-07-31 10:02:41 来源:咸阳新闻网 作者:admin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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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咸阳新闻网讯:近期,西安药监局收到了多起关于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仍旧销售处方药的群众投诉。为切实解决好西安目前存在的部分驻店药师在药店挂证、兼职、在岗却不依法履职等问题,强化驻店药师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西安药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检查,从8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8月15日起,各区县局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凡零售药店不能保证驻店药师在岗或发现驻店药师兼职的,发现1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发现2次,按规定进行处罚;发现3次以上(包含3次)的,上报西安药监局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同时市局将处罚结果向人社部门通报,属于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予以处罚。药品零售企业点多面广,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求各区县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月15日起,各区县局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凡零售药店不能保证驻店药师在岗或发现驻店药师兼职的,发现1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发现2次,按规定进行处罚;发现3次以上(包含3次)的,上报西安药监局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同时市局将处罚结果向人社部门通报,属于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予以处罚。药品零售企业点多面广,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求各区县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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