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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令新村43亩耕地"莫名"被征

时间:2014-06-12 11:20:11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普集镇令新村群众反映材料

    西部网—咸阳新闻网讯: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而部分地区出现的在“国家利益”旗号下的征地,已经使大批农民失地失业,生活状况窘迫。近日,本报接武功县普集镇令新村部分群众反映称,2013年初,自家的耕地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和镇政府签了征地协议征掉,在被通知领取“支票”时,才知道自家的耕地被征。反映人并称此次征地没有召开任何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任何告示通知,他们质疑镇政府违规操作。
      6月11日,记者前往武功县普集镇调查采访。
      村民被通知领“支票” 得知土地被征
      11日上午,武功县普集镇令新村,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被征用的土地现场,偌大的一片废弃场地已经被围墙和铁网圈了起来。

令新村二组村民成锋涛家仅有的2.745亩耕地被全部征用

    二组村民成锋涛指着这片被废弃了的近一年的土地称,2009年,为了国家高铁建设,他家所有的2.745亩耕地被租用给该工程做搅拌站使用。此后,全家七口外出打工。2013年,村干部联系到他,并告知:“县上把你的地征完了,(其他村民)全部把钱领了,只剩你们一家了”。成锋涛感到很气愤,没有公告,没有村民协商,自己的土地就被“莫名”征收了。“我们一家大小七口人,所有的土地都在这,把我土地征完了,叫我们以后咋生存”。
普集镇人民政府与令新村委会所签订的“征地协议”
 
    同样变成失地农民的还有二组的成忠,他家唯一的1.939亩耕地也全部被征。令新村二组组长成志斌告诉记者,本次村上征地共涉及一组、二组村民共42户共计43.64亩地。至于征地用来干什么村民全都不清楚,没有发文,也没有开群众代表会议。村干部逐户收集身份证,然后发给每户一张支票,按照每亩地六万五千元的标准支付给村民款项。
    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 村民质疑违规
      村民成锋涛称,5月26日,自己和村民代表前往镇上与领导协商征地问题时,镇上给他们出示的一份征地协议。随即给记者提供了这份“拟征令新村搅拌站原址征地协议”,协议如下:
      甲方:普集镇人民政府
      乙方:令新村
      为了县城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县政府决定由普集镇政府牵头,决定拟征令新村土地用于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现就征地有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听取被征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四址:东邻绿康枣业、南邻西高铁便道、西邻周普路、北邻周显路。
      二、拟征地面积约为:43.201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本次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为每亩5万元,共计216.005万元。公益事业补偿费为每亩1.5万元,共计64.801万元。两项合计:280.806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捌仟零陆拾元整。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县土地局、普集镇政府、令新村各一份。
      五、附坐标图。
      落款处是普集镇人民政府和令新村村委会,还有双方盖的公章。

村民对这次征地意见很大

    村民成宏指着这份协议说:“镇政府没有权利签订征地协议,这就是违规的。没有合同就开始以每亩65000元征地,这等于是倒卖土地”。
      对于征地中存在的问题,令新村村民多次找政府相关部门,但均无结果。
     镇政府:镇上只是协调配合征地  国土局签订协议
      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来到武功县普集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参与此次征地协调工作的丁书记称,由于2009年配合国家高铁建设,搅拌站临时租用了令新村那块土地。后来高铁建完之后,搅拌站撤走了,原来的耕地也没有复垦,县上觉得很可惜,就作出统一规划建工业园区。
    “当时镇上只是配合协调令新村征地的事情,由我和党政办独主任负责做村民的工作,征地协议是国土局签的。”丁书记说道。

普集镇人民政府
    随后,独主任告诉记者补充道,“在2012年底,这块土地就拿到手了”。由国土局牵头镇上配合,和村委会把协议签了,镇上不签协议。
     国土局:征地手续齐全 与令新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
      关于令新村一、二组共计43余亩土地的征地问题,随后,记者来到了武功县国土局了解情况,该局统征办刘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刘主任介绍,此次令新村被征用的土地在城市建设区内,属于建设预留地,也符合规划,手续齐全,征地过程中也按程序进行。大概在2013年2月份左右通过召开令新村群众代表大会,按每亩地五万元的价格启动的征地工作,当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由国土局牵头,普集镇政府协调配合,群众代表协商,与令新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签订之后,国土局把征地款打到普集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按照每户村民亩数进行补偿。
 
 
武功县国土资源局

    记   者:“能否提供一下陕西省关于令新村的用地批复及国土局统征办与令新村委会所签订的征地协议?”
      刘主任:“管理文件的张姓工作人员请了三天假,现在无法看到。”
      记   者:“群众反映普集镇人民政府与令新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该协议是否合乎常理?”
      刘主任:“镇政府不可能与令新村签订征地协议,那样不合程序。”
      随后,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令新村党支部书记成启军及村主任徐勇,成书记谈到当时征地情况时称,当时的确没有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而是一户一户的通知,给村民打完招呼后,一切是按照普集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由村主任徐勇代表令新村签订的征地协议,没有与武功县国土部门签订任何征地协议。此后,徐主任同样在电话里头证实了这一点。成书记还表示,当时镇政府出的价格只有每亩地四万余元,村委会为了给村民争取更多的利益,故意把征地时间缓了一下,最后在2013年2月份,按照每亩六万五千元的价格与镇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

普集镇令新村被征用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为何普集镇令新村委会在没有开群众大表大会,没有任何告示的情况下与镇政府签订所谓的“征地协议”?既然签订了“征地协议”,为何镇政府却又矢口否认呢?作为武功县土地主管部门的国土局,是否与令新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何时才能见上这份“协议”?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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