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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一7岁女孩体育课受伤颅内出血 校方与教育局推卸责任

时间:2014-12-16 15:35:34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村官 阅读:
    10月14日,咸阳市旬邑县赤道乡义井村义井完全小学,一名七岁女孩在学校受伤,老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只是对受伤的孩子简单处理了一下,回家后被送往医院做开颅手术,于11月5日出院。然而,学校对于此事的处理态度却令家长置疑。
    据学生家长反映称:“10月14日,原本是节音乐课,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个班的学生被安排跟着一年级的学生一起上室外体育课,孩子就是在这个时候摔伤的。摔伤之后,别的小孩叫来了老师,老师对受伤的娃做了简单的处理并没有在意,没有通知家长,也没送医院。孩子回家之后,说头晕、恶心,送县里的医院,才得知孩子伤的严重。”经医院检查,是摔伤造成颅内出血,需要手术,由于县城医院设备不齐全,随后就送咸阳市医院进行手术。

  “我女儿那么小的年纪,做了开颅手术,现在出院还经常头疼,学校就不管。在学校孩子受伤,老师没有给家长通知,导致耽误了最佳治疗期。手术期间,学校让先给孩子看病,口头承诺赔偿医药费。但现在手术做完一个月了,学校一直在推脱。手术抢回了孩子的生命,但是孩子做了开颅手术后,一直头疼,医院要求定期复查,治疗。我们家庭已经无力再支付医药费了,学校不愿意承担医药费,也不提赔偿的事情。”

  旬邑县赤道乡义井村义井完全小学田校长说:“我们小学二年级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学生们进行跳绳活动,结果一不小心摔到了,当时老师问有什么感觉,小孩说没有什么感觉,然后又活动去了。住院手术期间学校领导去医院看过,娃出院后,学校领导,及代课老师一起去家里看望了,并与家长商量协调处理事情。”

  旬邑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孩子是上体育课时发生意外,受伤住院了,学校已经把医药费垫付了。现在已经健康出院了,在家疗养。教育局处理的结果是,医药费由学校出,疗养的费用给一千元,因为孩子现在是健康出院了,只是在家里疗养一下。家长来局里已经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协商好了。”

  据了解,孩子还是在进行术后恢复治疗,据12月6日孩子在医院复诊结果显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额硬脑膜外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低钠血症。孩子手术后,复诊结果并不理想,出现了视网膜幻觉症。

  据家长介绍,目前义井村义井完全小学校门已锁,电话不接,现在联系不上人。此外,旬邑县教育局回复称不管此事。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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