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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用作建设用地 泾阳俩千村民联名告市政府

时间:2015-11-12 10:39:02  来源:今日咸阳  作者:村官 阅读:
    村里500亩基本农田被征用建成水泥厂,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村民感到不满,遂将泾阳县政府等推上了被告席,但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到去年村民才发现,十一年前,咸阳市政府下发了一份规划的批复文件导致了此事难以解决。于是,该村2042名村民又联名将咸阳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由于原告提出异地审理请求,咸阳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暂未开庭审理。

  村民:政府划定的农田为啥会被当做建设用地?

  “水泥厂不但占用了我们的基本农田上,对环境影响也特别大。”昨日,村民代表毕师傅说,他们状告咸阳市政府的原因实际在于建在该村土地上的冀东水泥泾阳分公司项目。

  据介绍,1998年,泾阳县王桥镇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编制了该镇“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被占的土地就在其中。而且在2001年2月,王桥镇人民政府还在此设立了《王桥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2001年9月4日,咸阳市原土地管理局(现改为国土资源局)还以文件的形式对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确认。

  但2004年3月3日,由泾阳县政府组建的冀东水泥泾阳项目筹建组却提交了《关于冀东水泥泾阳项目征地选址的申请》,申请征用该村受特殊保护的近500亩基本农田。而3月5日,泾阳县建设局却做出了“关于冀东水泥泾阳项目征地选址的批复”。随后,冀东水泥泾阳项目开工建设并投产。

  “明明是农耕地,会啥被允许当做建设用地,我们觉得这是违规的。”毕师傅说,2007年12月,他们村950名村名就曾以“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申请征地,泾阳县建设局不顾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做出“关于冀东水泥泾阳项目征地选址的批复”,均已严重违法等理由,将泾阳县人民政府和泾阳县建设局告上法庭(2007年12月22日华商报曾报道过)。但由于信息不公开等原因,他们败诉。

  上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返还所有权和使用权

  2014年,村民们发现真正主导土地使用规划的是咸阳市政府,该村2042名村民联名又于近日将咸阳市政府告上法庭。毕师傅说,咸阳市政府2004年4月曾作出的《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泾阳县白王镇、王桥镇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批复》,他们认为这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农田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咸阳市政府就没有权利对土地用地进行调整。因此,这个《批复》也明显是不合法的。”毕师傅说,为此,村民们要求法院判定咸阳市政府限期恢复土地原貌。返还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赔偿他们连年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外,由于村民对于《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泾阳县白王镇、王桥镇土地利用最规划的批复》不服,他们还于2014年8月22日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过行政复议申请,但省政府认为该复议超过了行政服役期限,故并未受理。

  昨日上午,该案原本计划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由于村民们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该案并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已上报省高院,待指定相关法庭审理后重新开庭审理。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就此事联系咸阳市政府办,但对方让记者联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不清楚,又让记者再次联系政府办。而市政府办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不清楚此事。(记者 冼扬)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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