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玉泉时代广场开发商躲猫猫 农民工讨薪难
时间:2015-01-28 11:41:27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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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冬的第一场雪,可就在这凛冽的风雪中,20多位四川籍农民工却一连两天坚守在咸阳市玉泉西路的玉泉时代广场焦急地等待着开发商的出现,好早点拿到他们的血汗钱,回家过年。

20多位四川籍农民工在咸阳玉泉时代广场讨要血汗钱

讨薪现场
农民工:就想早点要到钱,回家过个团圆年
1月27日上午,在咸阳市玉泉西路玉泉时代广场,20多位四川籍农民工聚集一起“讨要血汗钱”,现场一位男性农民工情绪失控,骑坐在19楼的一扇窗户上大声呼喊。
南充市的刘姓农民工称,他是2012年来工地,一直干到2013年4、5月工程完工,目前尚有2/3左右的工资拖欠着。
内江市付姓农民工称,他2010年开工就在,一直到工程完工。据他掌握,民工工资基本上都拖欠2/3左右。目前大部分人都已回家,现场的20多位民工只是代表。他证实,在此他们已经等了两天时间,一直未见到开发商白老板。
“多少先给些,只想早点回家团圆。”说着,同来讨薪的农民工庄女士不禁泪流满面。

讨薪现场

一位情绪失控农民工骑坐在19楼的窗户上大声呼喊
项目部:开发商说话不算数,百般拖延不想付钱
兴平建筑总公司咸阳玉泉时代广场项目部负责人之一沈某向记者说明情况:
该项目1#、4# 楼于2010年3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同年9月开工,2011年5月主体完工,年底已全部完工;2#、3# 楼于2011年4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同年5月开工,2013年4月全部完工;至工程完工时,甲方付与乙方工程款八千万左右,2013年6月业主入住,至2013年底甲方共付乙方工程款八千四百多万。2014年5月26日乙方向甲方递交了工程结算书,造价一亿五百万左右,甲方已签收,但至今未付余款;2015年1月15日,经双方协商,形成“确认书”,约定双方在2015年元月19日至元月25日之间确认完工程量,逾期则按以前递交的预算为准,扣除已付部分。事实上直到元月25日18时仍未对完,找开发商白老板要钱,白却又改口说预算要继续对量。后来开发商白老板借口到前边的酒店楼上办事溜掉了,再不出面。民工堵门,也是实在没法了。
记者在沈某提供的确认书上看到,甲方为陕西泾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乙方为兴平建筑总公司咸阳玉泉时代广场项目部。确认约定: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5日”,“如超出以上期限,视为甲方认同乙方以前递交的决算为准。扣除甲方已付部分,余款甲方应及时支付。”


开发商:要求重新对账
白经理在电话里证实“确认书”上是他签字,强调他当时就对7天时间完成对量有异议,但对方一再坚持。就未能预期完成对量他说明其中一个原因是对方人员在对账过程中不积极,一天最多也就能保证6小时的工作。他之所以不露面是此前对方的工人前后两天两夜都跟着自己,影响的啥事都办不成。
最后,白经理表态要求继续对账,解决实际问题。

20多位四川籍农民工在咸阳玉泉时代广场讨要血汗钱

讨薪现场
农民工:就想早点要到钱,回家过个团圆年
1月27日上午,在咸阳市玉泉西路玉泉时代广场,20多位四川籍农民工聚集一起“讨要血汗钱”,现场一位男性农民工情绪失控,骑坐在19楼的一扇窗户上大声呼喊。
南充市的刘姓农民工称,他是2012年来工地,一直干到2013年4、5月工程完工,目前尚有2/3左右的工资拖欠着。
内江市付姓农民工称,他2010年开工就在,一直到工程完工。据他掌握,民工工资基本上都拖欠2/3左右。目前大部分人都已回家,现场的20多位民工只是代表。他证实,在此他们已经等了两天时间,一直未见到开发商白老板。
“多少先给些,只想早点回家团圆。”说着,同来讨薪的农民工庄女士不禁泪流满面。

讨薪现场

一位情绪失控农民工骑坐在19楼的窗户上大声呼喊
项目部:开发商说话不算数,百般拖延不想付钱
兴平建筑总公司咸阳玉泉时代广场项目部负责人之一沈某向记者说明情况:
该项目1#、4# 楼于2010年3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同年9月开工,2011年5月主体完工,年底已全部完工;2#、3# 楼于2011年4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同年5月开工,2013年4月全部完工;至工程完工时,甲方付与乙方工程款八千万左右,2013年6月业主入住,至2013年底甲方共付乙方工程款八千四百多万。2014年5月26日乙方向甲方递交了工程结算书,造价一亿五百万左右,甲方已签收,但至今未付余款;2015年1月15日,经双方协商,形成“确认书”,约定双方在2015年元月19日至元月25日之间确认完工程量,逾期则按以前递交的预算为准,扣除已付部分。事实上直到元月25日18时仍未对完,找开发商白老板要钱,白却又改口说预算要继续对量。后来开发商白老板借口到前边的酒店楼上办事溜掉了,再不出面。民工堵门,也是实在没法了。
记者在沈某提供的确认书上看到,甲方为陕西泾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乙方为兴平建筑总公司咸阳玉泉时代广场项目部。确认约定: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5日”,“如超出以上期限,视为甲方认同乙方以前递交的决算为准。扣除甲方已付部分,余款甲方应及时支付。”


白经理在电话里证实“确认书”上是他签字,强调他当时就对7天时间完成对量有异议,但对方一再坚持。就未能预期完成对量他说明其中一个原因是对方人员在对账过程中不积极,一天最多也就能保证6小时的工作。他之所以不露面是此前对方的工人前后两天两夜都跟着自己,影响的啥事都办不成。
最后,白经理表态要求继续对账,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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