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告别熟人社会
种种现象表明,当今中国,毫无疑问是一个熟人社会。
而这样的“熟人社会”,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片难见阳光、略带阴暗的灰色地带和沼泽地。
熟人社会崇拜“关系”,所以人们费尽心机攀关系、拉关系。没有关系的,也可以“造出”关系,实在没有关系,也可以“叫出”关系,比如在部门单位流行叫老大、称哥姐等。关系一拉近,那“亲人”的“关照”就顺理成章了。近来屡见报端的买官卖官、教育中的招生舞弊、医院中的红包、司法中的有法不依等等,无不在告诉我们,熟人的作用往往胜于法律制度的约束力,人们往往倾向于通过已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种“熟人”关系绕过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
人们似乎只有通过“熟人”才能安然生活。
然而社会毕竟在进步,这样的熟人社会应该为更理性和法治的社会所取代。
到2010年底,全国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已有20多个,其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人口已达2000多万。社会学家说,中国已进入“陌生人社会”。美国知名学者弗里德曼有一段关于“陌生人社会”的经典描述:“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
记得和一位作家朋友聊天,说起熟人的黑色幽默。他们一行去麦积山开会。在游览麦积山的时候,发现车只能到距离主景点几公里的地方。对于一些老作家,这二三十分钟的路程很是挑战,正当大家发愁,忽见几辆车呼啸着从身边开过,直奔主景点。大家纷纷抱怨社会不公,走后门过剩。正说着,突然安排会议的人前来,说已经找了熟人,可以把大家直接开车送上去。于是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没有人再说什么社会不公,大家都欣欣然上车。
“熟人社会”提供了某种便利,同时也破坏着规则,让社会的不公扩大。
一位法理学教授在其论文中这样评论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弱化了“法制”的功能,以“关系”代替“契约”,“熟人”的“情感”代替了法律的威严,很容易使得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天平在“人情”中发生倾斜。其次,以“人情”代替“竞争”,淡化了“竞争”的激励,将亲情、交情、友情这种温情脉脉的手段移植到管理企业、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中来,导致经济管理中丧失了“利润”的冲动,社会管理丧失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这会影响正式组织的功能。更为严重的是,它还可能引发社会腐败、寻租行为的泛滥,导致整个社会风气败坏。因此,“熟人社会”的过分发育,是对法制社会的腐蚀、市场经济的摧残、和谐社会的瓦解。
我们所谓的热情好客,实际上只是对熟人而言。我们对陌生人天然具有排斥的心理,远远地避开——权贵例外!这种对熟人的热情对陌生人的冷漠其实就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表现。多少次,我们听到对遇险的陌生人袖手旁观,也不完全是没有同情心,而是担心讹诈欺骗。
告别熟人社会是社会的进步,但也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他需要建立起法制的权威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更需要每个人素质的提高。一个高度法治化的社会,法律制度凭借其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承载着社会成员最普遍的信任。同时也让人们告别繁难复杂的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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