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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贷款被“公正” 怀疑被设圈套

时间:2013-08-05 10:22:36  来源:渭南新闻网  作者:admin 阅读:
   西部网—渭南新闻网讯: 近日,据澄城县的张先生反映:为了自己企业的发展,曾多次向任某高息(月息10%)贷款数十万元,但到期却无力偿还。任某建议说自己可以凭关系帮张先生从澄城县工商银行贷款18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本息,疏通关系的经费自己可以先垫上,等贷款办下来后再一并归还。由于张先生已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任某就建议将张先生名下的企业房产,转到张先生的妻妹党某名下,并帮忙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也由任某垫付。

  2010年8月4日,任某带着党某及其丈夫党某某,在澄城县工商银行办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企业房产估价300余万元,批准放贷150万元。党某某夫妇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所有拿来的文件上签了字,并按了手印。不日,150万元贷款如数打到了党某的银行卡上.当天,任某和张先生的经济手续在银行营业大厅全部结清。

  公证有档案

  2012年底,澄城县人民法院告知党某,澄城县工商银行请求按照澄城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强制执行抵押的房产。这让党某某夫妇和张先生都感到万分吃惊,因为自己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根本就没有经过公证,哪来的这份《公证书》?

        于是,党某多次到澄城县公证处要求查看档案,但都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推诿,始终没能看到。2013年初,党某通过关系,拿到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这让党某夫妇两人都感到一头雾水,自己根本就没有办理过公证手续,又哪来的这份所谓的《公证书》?

  2013年4月中旬,记者到澄城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分管公证处的局工会孙主席给记者解释说:“为了方便银行办理业务,公证处工作人员在贷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一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公证处工作人员肯定都是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公证的。公证处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这样办理公证手续的,不可能出错!”随即,他拿出档案,让记者查看。

  原是“被公正”

  看到记者拿来的档案材料上有自己签名后,党某夫妇这才恍然大悟:“这可能是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公正手续是和贷款手续一起被银行工作人员拿来的,任某催促我们直接在上面签了字,并按了指印。而当时并没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场告知,这个抵押贷款《公证书》是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证’的呀!”
    6月24日,张先生找到记者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进入了拍卖程序,法院已委托第三方鉴定的房产价值仅为170余万元,如果按照这个底价拍卖成交,这些钱还不够我还银行本息。前几天,有人给我透露,任某曾给别人说,我的房产就要变成他的啦,我这才明白,原来,这是任某勾结银行和公证处等工作人员,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违规办理了贷款和《公证书》及房产评估,给我设了这个圈套,是他‘设计’要把我的房产变成他自己的。我已经咨询过了,在我妻妹和她老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澄城县公证处违反《公正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办理和出具的所谓《公证书》,其实是无效的。所以,我妻妹于6月18日向澄城县公证处申请复查,但公证处不出具受理文书,只说三十日内回复复查结果。”

  7月1日,记者再次到澄城县司法局采访了孙主席,他说:“党某申请复查公证手续,这在我局公证处还是首例,虽然公证处不会出具受理文书,但一定会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尽快书面回复复查结果。党某在复查申请中要求撤销该《公证书》的理由,我局和公证处的领导已经多次开会讨论过了,不日就会有结果。”

  7月8日,澄城县公证处已作出了复查回复,维持了该《公证书》的效力。

        7月17日,张先生和党某在记者的陪同下,再次找到孙主席,要求查看并复印档案,孙主席推说公证处没人,让他们以后再来。张老板又提出,根据公正法第三十九条,自己作为该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公证书有错误,有权提出复查,但遭到了孙主席的拒绝。既然他认为自己的公正程序合法,内容正确有效,却为什么又不敢把档案拿给我这个公正当事人本人查看呢?这其中一定有什么不敢见光的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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