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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村医质疑物价检查所违规罚款

时间:2013-10-11 10:21:51  来源:渭南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渭南新闻网讯:大荔县一村医反映,该县物价局下属物价检查所借村医在乡镇卫生院开会期间违规罚款,只罚不纠,以罚代管。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程序不规范

  大荔县朝邑镇一姓王的村医告诉记者:“去年12月,县物价检查所趁我们村医在乡镇卫生院开会,要求每个村医必须交罚款,执法人员就从来没有到我村卫生室检查过。去年我交了200元的罚款,给我开了一张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并没有给我出具有关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一姓张的村医告诉记者:“去年在乡镇卫生院开会,物价检查所收了我们每个卫生室200元罚款,当时给我开了一张罚款票,没有给我发当场处罚决定书。这几年几乎每年都会收一次罚款。”

  随后,这位村医向记者出示了罚款票据,记者看到票据抬头是: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票号是NO.01263095,没有填写处罚决定书号码;处罚依据是因违反《价格法》,罚款金额200元;票据加盖公章是大荔县物价检查所财务专用章。票据上没有填写收款人姓名。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姓雷的村医,雷某气愤地说:“去年,我去乡镇卫生院开会,被物价检查所罚了200元,当时不交钱不行,卫生院在会场统一收费,每个卫生室都必须交。”
    办案不到位

  记者采访到大荔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龚股长,他说:“我们处罚村卫生室,是因为村卫生室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没有贴价格标签。因为村卫生室人员居住分散,不好找,加之我们执法人员、车辆有限,所以就在卫生院开会时,集中收取了罚款。当时每个村卫生室交罚款时,我们没有给他们出具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是当场开票,当场收取罚款。”“你们通过罚款是否让每个村卫生室补办了《收费许可证》?是否都做到了明码标价?罚款时有没有告诉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力和诉讼渠道?”记者问。

  龚股长说:“村卫生室不愿意办理《收费许可证》。我们执法办案的确存在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罚款问题多

  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大荔县物价局下属物价检查所在对村医执法罚款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以罚代管,只罚不纠。大荔县物价检查所,只对村医进行行政罚款,但是对村医存在的无证收费和不张贴标价签问题不予纠正,属于重罚款,轻监管。

  二是检查记录日期和罚款日期不一致。大荔县物价检查所给村医开具的罚款票据日期为2012年10月,但是记者看到物价所提供的行政办案检查记录日期却为2012年7月,不知道物价所为何事隔3个月后才罚款。

  三是罚款票据开具不规范。大荔县物价检查所开具的当场处罚票据上,没有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没有填写当事人违法《价格法》具体条款,没有填写开票人和收款人。

        四是行政办案违反程序。大荔县物价检查所办案中,只有7月份的现场检查记录和谈话笔录,既没有向当事人发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告诉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渠道。物价局下属物价检查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如此办案难以让村医信服和接受。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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