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4企业未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备被通报
据了解,这4家企业均因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备而被查处,其中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中控系统数据失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擅自停用脱硫设施和电除设施,两台脱硫设施的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假三方面违法问题;华县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中控室数据、监控平台数据存在传输数据不一致现象;另两家企业存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不准确现象。
华县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关于华县污水处理厂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工作的报告》指出,环保部7月份在华县核查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现场发现华县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中控室数据、监控平台数据存在传输数据不一致现象,致使省市县减排工作受到影响。
昨日上午,在华县污水处理厂内,记者看到,该污水厂正常运营,工作人员在化验室内对水质进行检测。“前段时间,环保部人员来进行半年检查时,发现数据差异,我们立即检查监测设备。”华县污水处理厂办公室的一工作人员说,检查后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老化,导致向环保部门提交的实时数据和人工监测的数据出现误差。
“发现问题后联系到设备生产厂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更换。”该工作人员说,10月初,已完成了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更新,只待环保部门的验收。
据华县环境保护局介绍,7月下发对该县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迅速查找原因并整改。8月初,该局发现该厂并未整改到位,又对该厂处以4万元罚款。目前,华县污水处理厂已更换并安装新设备,调试后待环保部门验收。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韩城市的陕西黑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韩城矿务局煤矸石电厂了解此事,门卫告知公司领导不在,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从韩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该局已对环保部通告的违法企业进行违法事实核查。“一旦查实,会根据企业的违法危害程度进行相关的处罚,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检查人员还在核实企业违法事实。针对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陕西省环保厅近日通报了企业违法事实,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对其下达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韩城市环保局全额追缴该公司2013年1~6月漏征排污费。包括韩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在内的1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免职、降级、行政记过等处理。目前,该公司已将20万元行政处罚、833.77万元漏征排污费缴纳,正积极对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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