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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民生安置项目遭遇“被违建” 回迁楼5年被拖成"烂尾楼"

时间:2014-11-26 09:33:44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渭南新闻网讯:一边是建成使用五年多的公众性朝阳公园,一边是即将封顶却“被违建”停工的回迁楼;一边是苦盼回迁的百户居民,一边是承担巨大维稳压力和管理成本的街道(居委会)部门;一边是投资近亿修建回迁楼的民营企业,一边是矛盾所指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因一起久拖不决的城改安置工程事件引发外界频频关注,而做出违建停工处罚决定的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被屡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化解当前困局,成为摆在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

       被停工的回迁楼

       2008年6月,渭南市因建设朝阳公园项目拆除了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贠张村五组、六组的村民住房和商铺共130户。由贠张村委会与被拆迁户于2009年6月30日签订《渭南市朝阳公园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承担拆迁户过渡费一年。协议还有渭南市朝阳公园征地拆迁办公室、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盖章监证。2009年12月30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明确将贠张村剩余的28亩土地作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地。之后,经规划部门同意,贠张村集体企业——陕西贠张实业有限公司在划定的安置地块筹建15#、16#安置楼,这一项目被列为政府重点民生工程。

       2010年5月17日,这块地取得渭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渭规地字2010第14号),回迁楼工程于2010年9月6日动工。至2012年3月5日,规划楼层为13层的15#楼完成主体9层、16#楼完成主体10层。也就在当日,渭南市综合执法局向这两栋楼的承建单位发出了停工通知,通知称:这两栋楼属擅自施工的违法建筑。2014年4月9日,渭南市综合执法局再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楼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并作出“对该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近三年来,与两栋回迁楼有关的各方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是非争论拉锯战,回迁户租房度日,不时变身上访户,承建商损失日增,执法局深陷责难,矛盾重重。直至今日,两栋回迁楼仍固守现状,在无奈中迎接北方严寒冬季的考验。

        “边建边批”引发是非之争

        2014年3月20日,《渭南市临渭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声明作废城改项目边建边完善手续证明的通知》发至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通知》说“接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我办原向有关城改项目出具的边建边完善手续的证明一律声明作废……督促尽快完善相关手续”。《通知》经街道办发到了15#16#回迁楼的开发及承建企业。从这份通知不难看出,此前,在渭南市进行边建设边办手续的企业和项目情况确实存在,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同时,这份通知要求各项目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朝阳公园城改项目中的15#16#回迁楼就是“边建边批”措施下的产物。2010年5月17日,这块地取得渭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渭规地字2010第14号),2013年9月4日,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为该地块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渭城国用2013第146号)。在地方政策环境下,又是城改工程和回迁项目,承建企业按照市规划局放线和坐标定位施工“边建边批”,两年后因规划调整和手续延误,又被列为违法建筑。回迁户苦不堪言,承建商损失近亿,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有增无减,维稳压力自不待言。

       违建决定的一路波折

       渭南市综合执法局对回迁楼做出违建处罚决定,也经历了一路波折。2011年12月28日,渭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致函(渭规委2011.06号)市执法局,要求查处两栋违规建筑(15#和16#楼)。2013年11月29日,市执法局以渭执法函(2013)63号《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贠张城改项目道路红线问题协查的函》给市规划局,询问是否存在规划在后建设在先的问题,2013年12月9日,市规划局回复:已于2010年5月为该项目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另附有拨地测量成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拨地测量成果,现场实测结果数据统一。2014年4月9日,渭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仍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渭城执罚决字(2014)第007号【,处罚决定书认为该楼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该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该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

       对此,贠张居(村)委会、站南街道办、临渭区和开发承建企业均对市执法局作出的违建停工拆除处罚决定持有异议。他们认为,市执法局于2012年3月5日第一次做出停工处罚决定,导致相关手续延缓办理,施工停滞,而回迁楼项目土地证于2013年9月4日才取得,这些都发生在这项重点民生工程根据先期规划和“边建边办”政策开工建设近四年之后,等企业奔波办理各项手续时,又被告知,旧规划已被新规划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回迁楼、回迁户、承建方、贠张居(村)委会、站南街道办都已被扯进了理还乱的困局中。

      盼解困局圆梦安居

      2012年12月20日,渭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在给时任市长徐新荣(现任市委书记)的报告中指出:“边建边批”的15#16#楼是按照规划局定位坐标施工近两年后,因规划调整及相关手续延误被市综合执法局查处停工,市执法局拖而不决,致使承建单位不堪重负,城改项目不能实施,村民难以按时回迁,政府承诺可能变空,引发群访等问题。报告中责成市执法局限期解决,不得拖延。此前一天,贠张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在地的贠张社区居委会、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逐级报告,临渭区给渭南市政府的报告也说明:“15#16#安置楼是按照2010年9月原有规划并与规划部门现场确定坐标实施项目建设,施工一年多后因相关手续的延误及新规划与老规划的不同被停止建设,导致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入住。企业、社区、街道、临渭区认为,此项目施工在先规划在后,不存在“违规建筑”,强行停工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开发与承建企业认为,朝阳公园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户与商户共130户,土地出让金也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地块面积缴纳,安置楼的计划必须参照这些数据,还要考虑建筑方的垫付成本等因素。而执法局的违建停工通知致使回迁户安置和企业垫付资金都成了无法兑现的难题,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折射出这个认定违建并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的确是个“问题”。

       改变城市面貌,建造公众公园是惠及民生,塑造形象的好事,而被拆迁旧房和商铺之后,期望迁回新居,重新经营商铺更是相关家家户户的大事,因市执法局一纸通知,造成被拆房居民回迁无望,承建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不断增加,群众上访等社会不安定隐患逐日聚集。执法为民生是执法局的工作宗旨,需要进行政策、法律、民生大局方面的综合考量,这个民生安置项目的遭遇和“被违建”引发的问题值得深思。

       作为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保证回迁安置关乎众多家庭很多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也是检验各方面工作成效的基本要求,我们期待各方共同努力,使之出现柳暗花明的多赢局面。

       *本文纯属转载 不代表本网观点*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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