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临渭区五金公司公房外租 所得租金疑私设小金库
连日来有多名临渭区五金公司离退休同志不断反映公司公然违反中央政策,上级主管单位对其视而不见,任其将该公司产权下多数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而且所得租金未交财政,疑似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8月6日,本报记者就群众所反映问题采访了临渭区五金公司贾经理,贾经理表示:“本公司产权下公房出租的确属实,所得租金也并未上交财政。”而至于租赁期及涉及金额贾经理并未透露。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该公司主管单位临渭区商务局,边(音)副局长对于临渭区五金公司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一事解释为:“楼堂馆所指的是党政机关,而五金公司是企业,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及所得租金未上交财政属于正常,并未违反国家政策。”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则提出: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而边(音)局长口中的实属正常,是《通知》内容不明确?还是临渭区经贸局在学习理解《通知》中简化同志内容?
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曾表示:两项内容,前者加大了公众监督的力度,要求年终公示楼堂馆所“账单”;后者则堵住了“财源”,不少单位将新建楼出租,从租金中牟取利益。
渭南市临渭区五金公司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且所得租金并未上交财政一事是否在渭南确如主管单位边副局长所说实属正常,而正常背后是否隐藏着从租金中谋取利益的现象?及此类现象是否普遍存在等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张震 杨中财)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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