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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县移民局长拥多处房产长期在外兼职被实名举报

时间:2015-09-09 13:35:48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村官 阅读:
 “2014年12月以来,本人向渭南市纪委、华县检察院实名举报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在任期间贪污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国家公文非法经营危险有毒品等罪行,但薛英勋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更令人气愤的是,就在华县检察院公诉、华县法院对其贪污7万元车辆租金审判期间,薛英勋竟然谩骂威胁证人,气焰非常嚣张。”近日,知情人赵东民向记者提供了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涉嫌贪污犯罪、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举报反映材料和相关证据,希望媒体曝光此事,追回国家资产,使贪污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移民局长拥有三处房产及巨额资金

  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薛英勋身为华县移民局局长,正科级干部,属普通的国家公务人员,工资未调整之前,其每月工资平均只有2000元,后升为3000多元,其妻子工资只有2000左右,两人每月收入只有5000多元。

  “但在2012年前,其在任期间,就先后在华县和西安购买了3套商品房,其中位于西安市雁南四路南苑小区17幢40601室房产一套,面积144平方米,是西安高档的住宅区,时价每平方10000元以上,这套房屋价值144万元以上,如果加上装修费、购买家具实际花费应在200万以上,该住房登记户主为薛英勋之女薛瑶,而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当时薛瑶正在西安市长安大学城市学院轨道交通系上学读书,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根本没有购房能力。此房产的购买信息在西安市房产局房屋登记中可以查到。薛英勋还在渭南市华县城关镇购买了新华东路108号,面积148平方米房产一套,每平方米2600——3000元左右,价值约40多万;在渭南市华县华州新城购买房产一套,面积161平方米,每平方米3200——3500元,房屋价值约50多万。三套房产总价值约300万元,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薛英勋的购房款来自何处?”

  局长长期擅离岗位在外兼职收入100余万

  “除此之外,薛英勋投入股市资金数百万元,拥有家庭轿车2辆,车号分别为陕EP2691(薛英勋使用)价值25多万,陕ASC851(薛英勋女儿薛瑶使用)价值20万左右。用公款购车转租获利涉嫌套取贪污国家资金50多万。

  据反映人称,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薛英勋担任华县移民局局长,同时兼任陕西一家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将其本人使用的华县移民局专车陕EF7065出租给该公司,每年收取租金2万元,一共收取8.5万元,薛英勋全部占为己有。2010年4月,薛英勋将自己私设在移民局“小金库”里的资金,偷偷转入自己个人的银行卡里,并刷卡购买了一辆2.5排量的东风日产尼桑天籁轿车,车牌号:陕EP2691,价值25万元,涉嫌贪污挪用国家移民资金25万元。2010年4月,薛英勋购买陕EP2691,车到手后,他又以陈某、任某等人名义,将此车租回移民局,供自己使用。每年从移民款中付给陈某、任某租金5万元。陈、任等人收到租金后,又原封不动地将每年的5万元租金退还给薛英勋的女儿薛瑶。从2010年5月至2013年以租金名目贪污资金17万元。以上三项获利合计8.5+25+17=50.5万元,均为非法获利,应予以收缴,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外兼职伪造公文非法经营危险有毒物

  “薛英勋身为党政干部,却长期擅离岗位在外兼职,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担任陕西一家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主管供应和销售工作,年薪25万元,兼职四年累计收入100多万元(有工资清单为证)。”

  “从2012年起,薛英勋以华县兴隆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经营规模巨大,仅供给陕西某水泥集团公司和郑州某水泥集团公司的货款余额高达2200万元。薛英勋还伙同其妹夫张振英,以“华县兴隆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非法从事黄金冶炼废渣经营生意。黄金冶炼废渣即无机氰化物废物(危险废物代号HW33),含氰剧毒氰化物,环保法对危险固体废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薛英勋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累计经营了60多万吨。按照2013年6月18日“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非法经营3吨以上即可判刑,薛英勋经营数量是国家规定限额的二十多万倍。2012年,薛英勋开始从事黄金冶炼废渣经营,为顺利购得黄金冶炼废渣,骗取黄金冶炼企业认可,薛英勋擅自伪造了“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SWF11035(公司名称:华县兴隆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妹夫张振英身为华县移民局计划开发股股长,自2008年8月注册成立了华县兴隆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法人。薛英勋和张振英均为国家干部,长期在外兼职或从事经营业务,违反了党政干部管理条例,应该收缴违纪所得,给予党纪处理。”

  虽犯贪污罪谩骂威胁证人终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7月24日上午,薛英勋涉嫌贪污案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薛英勋在任华县移民局局长期间,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兼任陕西某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将移民局两辆公车先后租借给该科技开发公司,领取租费8.5万元占为己有。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薛英勋在担任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期间,兼任陕西某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先后将移民开发局两辆公车租借给该公司,并从该公司领取租车费7万元(实际应为8.5万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建议在5年以上量刑。但被告人薛英勋对此并不认可,认为租车的证据不足,这7万元只是其兼职应得的福利性补贴,不属于贪污。直到下午4时30分许,一审庭审完毕,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由于华县法院未对犯罪嫌疑人薛英勋采取强制措施,庭审结束20分钟后,薛英勋竟然在华州酒店门口谩骂、威胁并打证人李某。随后,华县法院才对其采取逮捕措施。2014年11月25日,华县人民法院对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薛英勋涉嫌贪污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薛英勋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取保候审并未涉及三处房产和贪污侵占公款

  接到举报人赵先生的反映材料和相关证据,近日,到华县移民局、华县纪委、检察院和渭南市纪委,针对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拥有豪华住宅一套、商品房2套,涉嫌贪污公款、非法获利总价值400多万元(不包括其利用公款非法炒股的数百万元)一事进行调查采访。

  据记者了解,薛英勋,今年50岁,中共党员,系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2013年下半年,因在外兼职违纪问题暴露被停职;同年12月4日,因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2014年7月8日,薛英勋被取保候审;7月24日,薛英勋在一家酒店门口谩骂、威胁并打证人李某,被实施逮捕。2014年11月25日,华县人民法院判决薛英勋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7月29日,记者在华县移民局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薛英勋目前已被停职,由局党组书记负责全局工作。

  随后记者到华县纪委采访,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华县纪委去年就对薛英勋在外兼职的事进行了调查,由于其违反了有关党纪和政纪,薛英勋被停止移民局局长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兼职所得已按规定处理。目前薛英勋已被取保候审,现在法院尚未再次开庭判决,他们需根据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并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才能对其作出处理。这位负责同志说,前两天他刚打电话问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说还没有进行再审。

  对于赵东民实名举报《关于陕西省华县移民局长薛英勋犯罪的情况反映》,经华县纪委信访室核查,华县纪委并没有收到这个材料。记者从反映人处得知,此实名举报材料2014年12月,已经直接送达渭南市纪委,没有向华县纪委投诉举报。

  调查处理无新进展

  由于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薛英勋涉嫌贪污案一审作出判决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要求华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华县法院该程序规定,服从抗诉,决定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但要求检察机关补充办案材料。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却不知法院需要补充侦办此案的具体内容颇感为难,致使过了半年时间,仍无法递交“补充材料”。

  对于赵先生所说,他们曾到华县检察院实名举报“华县移民局长薛英勋拥有三处住宅涉嫌贪污400万元”一事,华县检察院政工科同志告诉记者,由于此事并没有立案,无法回复。对于华县检察院的说法,华县法院主审法官、华县法院刑事庭韩庭长说,既然华县检察院提起抗诉,就应该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至于补充材料怎么写,并非法官的职责。他只是说,对于薛英勋涉嫌贪污一案,他们将择日开庭再审。

  从华县采访完毕,记者将所掌握的情况,向渭南市纪委作了通报,由于当日纪委办公室主任和市纪委领导都在市委开会,记者只能把反映材料留给值班人员。

  目前,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涉嫌贪污犯罪、套取国家资金、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等罪状的调查处理,没有任何新的进展,对于事态发展,人们拭目以待。(王力)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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