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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承建商实名举报富平县长插手干预案件处理

时间:2015-12-09 09:56:05  来源:阳光网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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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长王建平插手干预案件处理:法院留置案款4.86亿元

承建商几年要不回二千余万元执行款  生效判决成一纸空文
 

  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渭南市富平县“龙城国际项目9号楼”的承建商,也是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就开发商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公司)拖欠巨额工程款的民事执行案件,遭遇富平县长王建平插手干预案件处理,富平县政府、富平县法院设阻拒绝执行西安中院生效判决一事,实名举报。
  《祸起政府不作为导致项目成烂尾楼 》
  2011年11月,由益丰公司投资开发的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龙城国际项目”正式开盘,开发商以5.01亿元(每亩370万元)的天价出让金从富平县拿到140亩土地。当时富平的地价是每亩约70万元,奇高的地价使开发成本已超过富平当地售楼价,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给此项目埋下了崩盘的定时炸弹,这是富平县政府领导乱作为的罪证之一。
  该项目在房产监督部门默许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时开建了12幢楼,由陕西、四川和江苏等12家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是政府领导不监管不作为的罪证之二,没有审批的项目是不得开工的。
  事实上,益丰公司这5.0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广东、陕西等地高息借得。之后,益丰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多家承建商又收取保证金几千万元,以维持该项目的运转。很明显,益丰公司是在没有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以高额借贷启动了整个“龙城国际项目”。为获得高利贷借款,富平土地部门在明知吴拴牢已不是益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情况下,违法将“龙城国际项目”土地作了“他项权抵押”融得了2亿元资金,缴付了土地出让金,富平政府是这个项目最大的收益者。
  当各个施工企业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后,垫资施工至8层结算层时,施工方并没有按约定拿到工程款,只好咬着牙继续垫资施工,到2012年年底,十几家施工企业没有拿到一分钱。2013年1月8日年关时,约2000多名民工来到富平县政府门前下跪讨薪。至此,当初有渭南市和富平县政府领导参加剪彩的声势浩大的“龙城国际项目”搁浅崩盘。
  政府伙同开发商营造假象共同欺骗众多承建商垫资施工,使众多不明真像的承建商巨额垫资款得不到偿付,2012年12月,陕西关中建司龙城国际9号楼采取依法维权方式,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退回保证金等。
  2013年3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致内容为:被告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合同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返还保证金等共计3462余万元;原告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款21077075元对被告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城国际项目部9号楼”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随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我公司只好向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7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3)西执民字第00288-2号】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益丰公司位于富平县城关镇复兴路东侧968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此后,西安市中院查封的该资产于2013年12月27日,被另一案执行法院广东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拍卖,拍卖成交价4.86亿元。
  《富平县法院蓄谋设阻违反法律规定留置4.86亿元拍卖款》
  当2013年1月8日爆发农民工跪拜事件后,富平县政府授意富平县法院,以富平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原告在2013年1月10日诉前查封了被告益丰公司涉案资产,富平县政府、富平县法院、富平县劳动监察大队自导自演的假诉讼真查封(第一顺序查封人),给第二查封人广东揭阳中院(2013年5月6日)预埋好了谈判屏障,此种只为保护富平县当地一方私利的假诉讼严重违法!
  广东揭阳中院在依法拍卖被告人益丰公司富平县资产时,遭遇富平县政府和富平县法院设置的查封阻挡,2013年11月27日在富平县政府和富平县法院的迫使压力下,揭阳中院无奈和富平县政府、富平县法院达成了三方会议纪要,纪要约定“假日酒店”的拍卖款由揭阳中院主持分配,“龙城国际”拍卖款4.86亿元留置在富平县法院执行专户,由富平县法院主持分配。会议纪要上代表富平县政府签字的是王建平县长、白泉朝副县长;代表富平县法院签字的是蒙振勤院长;揭阳法院由执行局李宁生局长和黄永练副局长签字。
  依法律规定拍卖款应由主持拍卖法院(广东揭阳法院)来处置分配,但是被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和法院活生生的给剥夺了!富平县政府、富平县法院留置拍卖款的目的达到后,于2013年12月10日登报公告予以拍卖涉案资产。公告拍卖的程序只是象征性的掩人耳目,接拍人和拍卖底价都是由富平县政府和富平县法院私下议定好的,会议纪要可以佐证。如此知法犯法的政府和法院其狂妄操纵法律的黑幕手段无人能敌!这是违法证据之三。
  2013年12月27日,在只有“主角”富平县政府和富平县法院主持下,依照拍卖程序完成了他们导演流程。“假日酒店”被陕西美峰兆业以8640万元拍得;“龙城国际”被添康公司以4.86亿元拍得,揭阳中院作为配角没有参加拍卖,因为整个拍卖表演的过程是由富平县政府县长和富平县法院院长导演完成的。
  《富平县法院留置拍卖款拒不执行西安中院生效判决》
  当事人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平龙城国际9号楼项目部全程观看了整个拍卖过程,次日将拍卖情况向西安市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屈娓)予以了汇报,承办法官获悉上述情况后,在当事人的催促下随即赶到富平县法院和富平县政府送达了参与分配的法律文书。而富平县法院和富平县政府收到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至今富平县法院都未依法将执行案款划付到西安中院。
  富平县法院给西安中院的解释是,“支付西安中院的案款富平县法院做不了主,要由富平县政府王建平县长或郭柱国副县长签字同意才可以支付”。在十八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国策下竟有如此荒唐的行为发生在当事人的身上,西安中院执行法官(屈娓)遇此知法犯法的案例也是平生第一次,至此西安中院没有采取进一步更有效的办法执行当事人的工程款,让当事人多辛苦自己到富平县法院讨要工程款。
  当事人遭遇如此执法环境迫于无奈,从2014年1月至今两年多时间里,往返于富平县法院、县政府一百多次,找富平县法院院长、富平县政府副县长反映申请人快被债权人逼死的困境,才勉强三次借出了肆佰陆拾万元少部分工程款。
  其余约1640余万元工程款至今不予支付,当事人被很多农民工、建筑材料供应商天天围堵讨要欠款和工资,被逼得生不如死,听到敲门声就心惊胆战……。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执行款无法支付给申请人,导致本人生活陷入绝境。我该怎么办?请徐琳茹局长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地方官员干预司法、影响执行案件应负法律责任》
  当地法院从未向本案债权人公示或通报拍卖款收款和支付情况,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但是本案债权人至今未收到富平县法院制作的分配方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27号】民事判决书,在被执行人有资金可以执行的情况下,久拖未被执行,是由于地方政府官员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严重干预司法执行造成的。同时当地法院受政府影响,无视法律规定,无视西安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强行留置4.86亿元拍卖款,也是造成该案迟迟两年多不能执行的主要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后出台的 相关规定: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以上的党纪国法被富平县政府、富平县法院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使本案执行受阻,给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现将分配法院以上严重违法的情况向徐琳茹局长予以反映并提出如下两点要求,另外请求贵局依法限期将当事人的案款予以执行。
  1、请贵局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益丰公司富平龙城国际项目,拍卖款4.86亿元之中系反映人的案款约3462万元支付给反映人(该款被富平县政府隐藏在富平县法院执行专户中)。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及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请贵局将本案执行过程中设阻的单位和参与阻挠的有关领导干部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反映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反映人: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城国际9号楼项目部
  负责人:刘松林
  手 机:13572149102
  2015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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