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建成的渭南医院为何被查封拍卖

近日,有网友反映,投资3亿多的渭南医院,在已经基本建成,正待验收之际,突然因一起本与该院无关的执行案件,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导致该院还未出生就面临夭折,希望媒体介入调查。
记者调查
记者通过公开资料了解:渭南医院是2011年2月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投资方是韩城市高登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登公司),医院计划投资5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5亿元。10000多㎡的门诊楼、8000㎡的住院楼、1500㎡的医技楼已接近完工。相关设备已配置到位,管理架构和各类人员已培训入职,在等待有关部门批准验收。
记者在渭南采访时,知情人向记者介绍:2014年3月19日,高登公司法人刘国庆因其韩城公司一笔3000万银行贷款到期,在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下,以个人名义向在西安做生意的福建人吴某某借款3000万,日息4万元,周转5天。后因银行变故,借款未能及时周转归还。4月1日,吴某某要求刘国庆和其妻子(渭南医院院长)签署一份《欠款清偿协议》,要求两人“单独或共同清偿借款本息”。5月23日,吴某某向汉唐公证处申请了债权文书公证。
2014年7月1日,吴某某依据该债权文书公证,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渭南中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国庆夫妇当即对该执行提出书面异议。9月5日,在渭南中院主持下,吴某某与刘国庆夫妇、以及高登公司、渭南医院四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刘国庆夫妇三日内向吴某某偿还3000万本息,高登公司、渭南医院为刘国庆夫妇提供担保。9月10日,渭南中院以(2014)渭中执字第00037号裁定书,对高登公司股权、渭南医院的土地、房产进行查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记者从工商资料中了解,刘国庆虽是高登公司法人,但在高登公司股权中并没有股份。一位资深司法界人士解释说:高登公司和渭南医院都是享有独立权利的法人,虽为刘国庆夫妇个人提供担保,但并不是为法院执行提供的担保。另外,渭南医院和高登公司不是本案的法定被执行人,本案的法定执行依据是“债权公证文书”。如果法院要执行渭南医院和高登公司的担保责任,需另行起诉。
12月2日,渭南中院依然委托评估机构,对在建的渭南医院进行了整体评估,评估价为119612899元。2015年1月12日,渭南中院裁定拍卖渭南医院。经过两次流拍,债权人吴某某以78094462.68元的低价竞得渭南医院。吴某某扣除债权本息3720元后,再通过拍卖公司向法院转入了4080万元。
记者在渭南中院采访时,在本案关键的两份“公证书”及公证文书案卷中,未见刘国庆和吴某某的借款凭证及利息约定,也没有看到双方约定的《借款担保合同》。在《关于渭南经开区渭南医院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项目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医院的未装修完成的工程和未完事项,以及主控、消防、绿化、三气呼叫等未完工项目都没有进行评估鉴定,其中仅中央空调设备一项就价值580多万元。
一位资深司法界人士告诉记者:在本案中,吴某某与刘国庆的借贷属于个人债务,本案的执行依据是公证债权文书,而该文书并未提及高登公司和渭南医院。另外,吴某某的债权只有3000万,渭南中院明知渭南医院评估价近1.2亿,还强行整体拍卖,明显是超标的执行。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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