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违法占地建设超限检测站 视法律法规成一纸空文
时间:2016-01-12 16:07:08 来源:陕西网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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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富平县底张公路的超限检测站
2016年1月4日一大早本网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位于富平县宫里镇的宫里公路超限检测站(见图一)。检测站内空无一人,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孤零零的耸立在道路一侧,10.6亩的违规用地难道没有人管?下午本网工作人员来到富平县国土局了解情况,原来早在2014年的1月8日富平县国土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二中队在宫里巡查中就发现宫里公路超限检测站未经审批在动工建设,占用宫里镇齐村六组耕地,二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占地四至,东至底张公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占地10.6亩。
2014年5月15日富平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就此违法占地建设超限站一事对富平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宋金科做了询问笔录,6月12日富平县国土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富平县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建超限检测站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决定中明确了宫里公路超限检测站占地类型为耕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条,依据第7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建议处罚:
1、 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 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按面积10.6亩处以3.5万元罚款;
然而就在处罚决定下发后,富平县交通局无动于衷继续还在违法占地建设宫里超限监测站,无奈之下富平县国土局在2014年8月5日又发出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催告书》,8月13日收到了富平交通局签名、盖章的回执,在这种情况下富平县交通局置之于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依然我行我素违法占地建设超限站,一直到现在宫里超限检测站的建成。
在了解过程中一位富平县国土局的副局长无奈的说道:“我们和交通局是平级单位,国土局工作人员去交涉了好几次人家不理,我们没有强制执法的权利,把交通局没有办法,到现在罚款都没有收到更别说拆除了,最后只能到《关于富平县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建超限检测站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年期限的时候提交到法院,让法院强制执行”。
在依法治国的国策下,富平县交通局冒天下之大不韪,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是不懂法还是不屑一顾法律的尊严我们不得而知。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陕西网发稿前,富平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给本网发来署名为富平县交通局时间为十一月三十日的回复(见图二、图三),关于违法占地一事回复称:我局在2013年3月就着手开始实施项目建设。2013年8月向国土局申请建设用地,但因种种原因,该站址土地规划调整未能及时到位,加之该站批准建设年限将到,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将被取消。对于媒体反映的问题,我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自查整改: 1、积极依法依规完善有关手续,确保超限站尽快投入使用。2、及时了解群众反映与超限站有关的问题,合理解决有关诉求。 3、认真对待媒体反映问题,欢迎媒体对我们工作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该回复中并未提到对于违法占地一事的任何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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