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特困人员患11种疾病将获救治
12月26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6年-2018年,对陕西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国贫、省贫)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同时,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陕西省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顺序,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对于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现行报销政策执行。对于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在现行的大病报销政策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政策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通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解决。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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